路政員非法斂財變身惡勢力頭目,高速路放行超載大貨

法律 貨車 哈同 經濟 投資 齊魯壹點 2018-12-16

原標題:路政員非法斂財變身惡勢力頭目

高速公路上“扒口子”放行超載大貨車

路政員非法斂財變身惡勢力頭目,高速路放行超載大貨

身為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路政員,私自組織人員在圍欄處“扒口子”,為違法超載大車放行,張春濤通過這種方式挖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幾年後,有了投資大企業的股本,張春濤自己利用盤踞多年的地方勢力,威逼企業只能與其合作,一言不合便讓企業永無寧日。此事便發生在黑龍江省四大煤城之一的雙鴨山市。

近日,經雙鴨山市四方臺區人民法院重審,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被告人張春濤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外來投資企業不堪其擾

“從我自身的經歷來說,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檢察機關從嚴打擊‘惡勢力’、維護營商環境的決心和力度。”12月6日,雙鴨山市政協委員、集賢縣人大代表、龍達煤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振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激動地說。

激動的原因得從8年前說起。

李振坤所在的龍達公司成立於2005年7月,位於雙鴨山市集賢縣,屬於外來投資企業,以原煤生產、煤炭物流為主業。不僅是當地的大型納稅企業,更是地方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0年1月,當地居民張春濤以150萬元資金入股龍達公司,並通過向龍達公司銷售和運輸原煤從中盈利。

2015年3月,龍達公司因原煤質量不合格,終止了與張春濤的供貨關係。此後,龍達公司便無寧日。

2015年3月間,張春濤多次帶領任學雷等人到龍達公司圍堵大門、砸玻璃、威脅工人不準生產,造成企業多次停業。

李振坤聽聞張春濤揚言威脅其家人安全,被迫之下給了張春濤100萬元。

嚐到甜頭的張春濤於2015年7月30日繼續向李振坤索要500萬元,但這一次遭到拒絕。

李振坤回憶說,當時張春濤領著團伙成員來到企業,指揮這些人開著大車,把企業的前後大門都給堵住,嚴重阻礙了企業生產。

“來的這夥人都是戴著大金項鍊、有文身的‘社會人’,在廠裡一直辱罵公司領導和工人,揚言‘誰也不準生產,誰生產就打誰’。他們還在中午吃飯的時候衝入企業食堂,態度囂張蠻橫地說‘誰再敢生產,見一個揍一個’。”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林洪豔談及此案時說,當時,龍達公司領導都害怕張春濤,不敢上班,工人不敢生產,龍達公司被迫停業。

高速路政員的第一桶金

2015年8月2日,張春濤給龍達公司監事會主席王久相打電話,索要500萬元未果。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吵,張春濤帶領任學雷等人趕到王久相家樓下,將王久相和其家人打傷。同年8月3日,張春濤帶領任學雷等人到公司董事陸忠和家,威脅陸忠和要打折其腿,讓他通知李振坤趕到龍達公司和張春濤談判。8月4日,張春濤又糾集任學雷等人到龍達公司向總經理孟凡國索要500萬元,並毆打其頭部。

在企業經營環境受到嚴重破壞、員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為了企業和員工的生存,李振坤在恐懼中選擇了報案。

2015年8月20日,雙鴨山市公安局四方臺分局對此案立案偵查,將團伙成員張春濤、任學雷、項飛、張春儒、陳鵬、高寶君、高寶忱、楊剛抓獲。

直至此時,張春濤的真實身份,以及在此案之外的其他案情也隨之浮出水面。

1978年出生的張春濤,系佳木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處集賢路政中隊路政員。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2011年至2015年8月末期間,張春濤在擔任佳木斯高速公路管理處集賢路政中隊路政員時,負責哈同公路401公里至458公里路面巡查、查處高速公路上違法行為,其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任學雷等人,有分有合數十次在哈同高速公路407公里、411公里、集賢服務區等處,利用扳手、風焊等工具拆卸公路波形板護欄,打開高速公路中間隔離帶,並鋪墊隔離溝的方式,使正常應交費的超載貨車不經收費站及超載檢查站。其間,張春濤向每輛車收取800元至2000元的費用,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016年6月27日,四方臺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春濤團伙提起公訴。四方臺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春濤等團伙成員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交通設施、聚眾鬥毆罪名成立,敲詐勒索罪未予認定。判處被告人張春濤有期徒刑十三年,團伙成員任春雷等人分別被判處兩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檢察院抗訴追加六年刑期

判決下達後,四方臺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2016年12月29日向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被告人張春濤對一審判決不服,也提出上訴。

雙鴨山市檢察院在審查時發現,本案的首要分子張春濤自2011年以來,利用任佳木斯高速公路管理處路政員的便利條件,糾集任學雷等人,通過毀壞公路設施私放大貨車的非法手段快速斂財,嚴重妨礙了國家對高速公路的正常管理秩序。張春濤通過非法斂財取得第一桶金之後,違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參股龍達煤炭集團有限公司,並自建車隊為龍達公司等運輸煤炭。龍達公司系集賢縣納稅大戶,共有一百多名職工,是當地重要的民營企業,張春濤的報復行為給龍達公司造成了1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嚴重破壞了營商環境。

檢察機關認為,張春濤組織任學雷等人在高速公路上“扒口子”放大車斂財,並帶領任學雷、項飛等人多次破壞龍達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毆打恐嚇公司多名領導,對董事長李振坤等進行敲詐勒索。張春濤組織多人有分、有合進行多次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一股惡勢力。根據兩高《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並對其加大懲處力度。

2018年10月25日,經四方臺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雙鴨山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的張春濤惡勢力團伙刑事犯罪案件,經四方臺區人民法院重審,並獲得改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春濤犯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交通設施罪名成立,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他團伙成員刑期不變。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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