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律師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法律 大學 法制 社會 律師李振興鄭州 2017-04-14

法律服務是指律師、非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法人內部在職人員、退、離休政法人員等)或相關機構以其法律知識和技能為法人或自然人實現其正當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範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的專業活動。

從事法律服務的從業人員主要為律師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根據《律師法》的規定,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簡稱法律工作者,也有人簡稱為“法工”,是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二者有如下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律師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設立;而法律工作者依據司法部令而設立。

2、從業資質要求不同法律工作者只要求高中中專學歷而律師必須具備大學本科學歷

3辦理業務範圍不同,律師可以代理法律規定的所有法律業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4、地域限制不同,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有地域上的限制,不能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的案件。

區分方式:

a最直接的就是看證件,律師持有的是“律師執業證”,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的是“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b看執業機構的名稱。律師執業的機構是“XX律師事務所”;而我們經常在大街上看到的“XX法律事務所”、“XX法律服務所”等,則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律師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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