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師和法律教授:法律、律師和法律教授的未來:顛覆性科技的指數型發展

法律 人工智能 物聯網 機器學習 法律讀庫 2017-04-04
法律、律師和法律教授:法律、律師和法律教授的未來:顛覆性科技的指數型發展

文/Erik P.M. Vermeulen,荷蘭帝爾堡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佳斌譯

原文發表於Medium。原題;法律、律師和法律教授的未來:顛覆性科技的指數型發展

法律教授和法律顧問職業從未如此令人興奮。

這聽起來可能有些怪異。別忘了,法學院正在失去它的吸引力,法學畢業生就業市場慘淡,法律職業面臨著許多的挑戰與不確定。

那麼我作為法律教授和法律顧問的興奮從何而來呢?

簡言之,答案在於“顛覆性科技”。如人工智能、機器人、全自動化等新科技正在改變法律人的定義。理解並適應這些改變是今天的律師和法律教授面臨的主要挑戰。

對於法律職業,這是面臨重大挑戰的時代,這也是迎接空前機遇的時代。特別是定義“未來律師”模樣的機遇。

科幻律師是時候登場了。試想,雖然在書籍、電影以及電視等題材中常見律師的身影,但是科幻小說的主角卻從不曾是律師。

要想象在不遠的未來律師可能的角色與功能會是怎樣,我們需要對顛覆性科技如何正在改變我們的世界有更好的理解。

一、兩個“平行世界”的出現

不可否認,指數型增長的顛覆性科技正在改變我們的世界。

想想網絡化技術、社交網絡、P2P平臺、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Blockchain)、全自動化/機器人以及人工智能。一波接一波的創新潮已經創造了新的科技基礎設施並改變了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這些改變的後果便是一個新的“數碼世界”的產生。這是個快速改變的以計算機代碼、算法、流動身份(Fluid Identities)以及快速進化的資本主義形式為基礎的世界。顯然,這個加速創新步伐的世界絕不僅僅是“新瓶裝舊酒”。

然而關鍵的是,這個新的“數碼世界”尚未取代舊的“模擬世界”,而是與之共存。我們生存在平行現實之間的複雜空間,其中的兩個世界——“模擬與數碼”——不斷互相摩擦。平行現實間的張力正是定義我們時代的決定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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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平行世界”共存

使這幅圖景更加複雜的是這樣的現實,即此新的數碼現實的輪廓與內涵常常是不確定的。不可避免地,人們這樣來回應這種不確定性,借用“舊世界”的概念和範式來理解甚至管理“新世界”。結果便是脫節。

相反,我們應該做的是創造新的範式以比對這些現實的不同方面。歸根到底,那些能橋樑平行現實並能在其間創造協同效應的個人,會獲得最好的位置以創造價值。

二、處在“暮光區”的律師

由新的數碼現實觸發的不確定性在法律業顯得尤為強烈,可是找到對“新常態”的正確迴應卻並非易事。然而確定的是,20世紀的想法已經不再足夠。那些發展於工業生產和民族國家時代的想法多數都與這個全球化的時代不相稱。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需要引導。

如下是讓律師和其他法律職業者在平行現實的新世界中做出正確選擇的4條建議。

『一』理解法律科技和算法

法律科技正改變著律師的執業方式。可以說法律職業是諮詢產業中受到最大沖擊的行業。

法律科技是指那些提升律所、律師執業活動效率的平臺、IT服務及軟件。執業管理、文件存儲、自動計費及統計軟件是典型的例子。法律科技同時還輔助法律職業者的盡職調查與蒐證程序(due diligence and discovery processes)。

法律科技不會就此止步。不遠的科技進步—最典型的如人工智能、大數據與全自動化—早已開始代替律師及其他法律職業者。人工智能工具幫助客戶檢查、理解甚至撰寫法律文書。機器學習與數據分析不僅用於法律研究,同時還輔助法律決策與案件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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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技公司

顯然,如果未來的法律工作將依賴並通過算法進行,對於未來的律師(或是剛剛入行的律師)能夠更好地理解“機器學習”和“人工智能”將會是萬分重要的。

『二』從“律師”轉變為“項目經理”

毫無疑問,法律科技會使諸如合同起草、法律風險管控及爭端解決等“法律工作”自動化。

可是,這會是律師和法律顧問的末日嗎?答案是“不”,如果律師能夠扮演項目經理角色的話。

如此,能夠工作於多學科團隊的能力將會異常重要。在“數碼世界”,這意味著律師不僅要能夠和會計及財務顧問還要與工程師、設計師、建築師以及其他專家(取決於項目類型)緊密配合。

律所將會成為法律平臺,強調連接法律與其他職業並進行合作管理。在一個平臺、配對和以項目為基礎的合作的世界,律師和法律顧問應當瞭解網絡化科技的工作機制。他們還應當開始利用社交網絡來建立自己的工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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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管理“法律”問題

『三』服務“開放機構”

快速發展的擁有少量資產和少數員工的科技企業是“數碼世界”的核心。

成功企業已經利用網絡化科技以發展新型商業模式。信任、價值和財富通過平臺、連接與網絡而非通過管理工人和有形資產而創造。

在此創新導向型經濟中,許多企業採用新型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以便供應新型產品與新型服務。

那麼新型機構的主要特點是什麼呢?為吸引新千年(Millennial)“人才”和消費者,此種公司已採用任務驅動和兼容幷蓄的機構文化和機構運行模式,其中,階層等級為“最佳方案勝出”(best-idea-wins)所代替.

然而,許多的這種“新”公司顯然無力保持這種新的治理模式並兌現其初始承諾。瞭解“數碼世界”的機遇和挑戰的未來律師將幫助這類公司重新創造其治理結構以使其更開放和更包容。

『四』擁抱區塊鏈科技與“智能”合同

智能合同是一串電腦程序代碼或者協議,自動檢驗、實施與執行合同特定條款或者條件。

計算機專家和法律理論家Nick Szabo 在1994年首次發明了“條款”,他曾預想智能合同將是(如)租車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租車人未及時支付當期租金,智能合同將不允許租車人使用該車。

顯然,在迅速發展的物聯網世界,智能合同將會越來越流行。越多的設備互相連接,越多的“智能合同”就將用於“法律交易”的實施和執行。

區塊鏈科技則使交易可證實且安全。區塊鏈是指共享的數碼分類賬單或數據庫,記載交易各方連續增加的涉及數碼設備及數碼資產的近期交易記錄。區塊鏈保證訂立“智能合同”所需的真實、完整的信息。

毫無疑問,區塊鏈與智能合同的組合對傳統法律的假設、教義與概念是顛覆性的。例如,它將(因其在財產法上的意義)促進共享型經濟的發展。另一個例子是“公司組織”將建立於軟件、代碼與智能合同之上,對傳統公司法形成挑戰。

三、我為何如此興奮?

顯然,我感受到的不是呈指數型增長的科技所帶來的社會變革的威脅。我把它們更多地視為機遇。

法律顧問的機遇是明顯的。如果“標準化工作”和法律研究活動可通過算法而實現,法律顧問則可空出更多的時間以輔助公司應對數碼世界的其他挑戰。

從“模擬世界”到“數碼世界”的過度同時提供給法律教授巨大的機遇。研究圍繞著新科技的法律含義是令人興奮的,同時對於我們認為我們知道的法律進行重新思考也是有魔力的。

對於法律教育也是一樣。數碼世界的新技術迫使法律教授和其他教學人員重新回到設計板前。任務很清楚:創造新的課程,而這些課程既要保持法律的相關性又保證法律畢業生的就業前景。

我的荷蘭帝爾堡大學國際商法項目很快就將有“創新性”課程,如“律師編碼”(coding for lawyers)、“律師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 for lawyers)、“開放性機構法”(the law of open organizations)、“法律科技”(Legal Tech)。這些課程將採用不同的形式,從傳統的講授到實驗課、團隊項目、一對一指導及黑客鬆(hackath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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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Marks 攝

在此新世界,我們都要更像一個科幻小說作家。至少,我們都需要思考律師的未來角色並改變我們的執業方式,以適應顛覆性科技正在創造的新現實。而且,這樣我們會使今天的科幻小說作家更容易想象未來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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