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故事」父債子還否?

法律 銀行 劉長樂 保險 鐵礦石 投資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2019-04-08
「借貸故事」父債子還否?

「借貸故事」父債子還否?


劉長樂在外出的途中遭遇車禍去世了。劉長樂妻子早年去世後,他一直自己生活,並開了一個鐵礦。前些年鐵礦好的時候,劉長樂為了擴大再生產,把鐵礦抵押給了銀行貸款1000萬元。貸款不久,鐵礦石價格不斷下滑,貸款還不上了,銀行向法院起訴判決後,已經申請對鐵礦執行,眼下正在對礦山評估並公告拍賣。劉長樂這次出差就是與他人洽談鐵礦投資合作的事情,誰知,剛到地方還沒等見到合作方就出事了。

兒子劉太康接到交警的通知後,到達父親出事的地方。原來,劉長樂到達合作方約見的城市,在準備乘公交車的時候,被一輛農用車撞死的。肇事農用車駕駛員是一個農民,家裡一貧如洗,沒有賠償能力。警察將肇事的農民抓了起來,等待法律的判決。

劉太康把父親的喪事處理完以後,第二天早晨去父親的礦山看看情況。他剛到礦山,遠遠地就看到礦山辦公室前圍了十幾個人,他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情況,便走了過去。這些人一看到劉太康過來了就紛紛向他遞材料,讓劉太康看看。

原來父親劉長樂生前向許多人借了錢,這些人都是債主。多者幾百萬,少者幾十萬,還有一些工人也堵在門口,準備向劉太康要工錢。劉太康統計了一下,這些債務加在一起有七百多萬元。

劉太康腦袋大了,心想:我爸爸欠這麼多錢,我拿什麼還啊?

正在這時,礦山的會計王全有從外面進來,劉太康急忙上前問道:“王叔,我爸爸這個礦山有什麼財產?欠銀行的錢和這些人的錢能不能夠還的?”

王全有嘆了一口氣,“哎,夠什麼啊?當初貸款你爸爸找人對礦山高評估才2000萬元,貸了1000萬元,加上三年的利息,大概有1300萬元。這個礦山最多能賣1500萬元,還得找到買主。借私人的錢差不多有800多萬,欠工人的工資將近100萬元,欠稅300多萬。這個礦拍賣的錢連還銀行都不夠。”

圍著的人們著急了,有人直接質問劉太康:“你爸爸死了但債不能爛,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我們就找你了。”

劉太康苦著臉說:“叔叔大爺,我非常理解你們。雖然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但我只是一個打工的,我拿什麼還啊?你們就是把我剁了賣肉也不值幾個錢啊。這樣吧,趁著銀行還沒把礦山執行到手,你們趕緊上法院起訴,能分一點是一點。”

人們認為劉太康說的有理,紛紛散去了。

劉太康急忙到市內找東華律師事務所的諶律師諮詢:“我父親死了,他的財產不足以還債,我是否有義務替父親還債?”

諶律師詳細地詢問了劉長樂的家庭財產情況後,問道:“劉先生,你父親生前是否與你一起生活?”

劉太康說:“我與他生活和經濟都各自獨立。近兩年他的外債太多,有時還向我要錢花。”

“你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財產?”

“我父親的所有財產都在礦山上。”

諶律師看著劉太康,問道:“你打算繼承你父親的鐵礦嗎?”

“諶律師,我不敢繼承。那個礦我要了拿什麼還銀行的錢?再說鐵礦停產了,要恢復生產得好幾百萬元,我沒那個實力,也沒有能力管礦山。礦山還是讓債主們分了吧,如果法律必須讓我還錢,我只能當牛做馬慢慢還了。”

諶律師笑了,說:“你如果不想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你父親欠的外債你也可以不承擔責任。”

劉太康一楞,“不是說‘父債子還’嗎?”

諶律師說:“過去確實有‘父債子還’的規矩,父親死了,他欠的錢兒子就得還。這個說法不符合現在的法律。如果父親死了,他生前欠的錢,原則上只能在遺產範圍內償還。也就是說,如果你繼承了他的遺產,就得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你父親的債務。你如果不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你也可以不還他生前的債務。當然,如果你有能力自願償還的話,不受這個限制。”

劉太康眼睛一亮,問道:“我父親生前曾經買了100萬元意外傷害保險,受益人是我,我如果領取了保險金,是否承擔還債的責任?”

諶律師說:“你父親生前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的受益人是你,你就是保險理賠款的所有權人,保險理賠金不屬於你父親的遺產。你可以領取保險理賠金,無須在保險理賠金範圍內承擔還債責任。”

劉太康想了一下,說:“我爸爸欠工人工資差不多也有100萬元,我想用保險賠償的錢替爸爸把欠工人的工資還上。他的遺產銀行愛怎麼執行就怎麼執行,能給債主一些就給,銀行不給債主我也不想管了。反正我爸爸借的個人外債都是高利貸。有的人收的利息比本金都多,我不管了。”

諶律師說:“劉先生,我非常欽佩你的人格。我給你一個建議,你可以公開發表一個聲明,放棄繼承權,同時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放棄繼承的公證。如果銀行要求你以劉長樂繼承人的身份參加被執行事宜,你可以拒絕。如果自然人起訴你,要求你在繼承範圍內還債,你可以向法院聲明已經放棄繼承,法院就不會對你進行判決。”

劉太康立刻到公證處辦理了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的聲明公證。

幾天後,銀行申請法院要求變更被執行人劉長樂為劉太康,劉太康向法院遞交了放棄繼承的聲明公證書,法院立刻裁定,駁回銀行要求變更被執行人的申請。隨後,劉太康不斷接到一些債主的起訴書,劉太康書面要求法院駁回債主對自己的起訴,並提交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公證書。法院一一駁回了那些起訴劉太康的債主們。

劉太康向保險公司領取了保險賠償金之後,代替父親把所欠的工人工資償還了,工人們領錢的時候紛紛向劉太康表示感謝。

劉太康說:“叔叔大爺們,不是有一句老話‘父債子還’嗎,我這個當兒子的不能讓你們這些幫助過我爸爸的人心寒哪。我得按這個老理辦。不過,我爸爸借的那些高利貸和銀行的錢,我就不能管了。”

其實,“父債子還”只是民間一個樸素的老理,有它產生的歷史文化特點。我國的法律沒有“父債子還”規定。父子是血緣關係,但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主體,父子只對各自的行為負民事責任。劉長樂是債務人,劉太康不是債務人,劉太康沒有當然的還款義務。劉太康沒有繼承劉長樂的遺產,因此也沒有在其繼承遺產範圍內替父還債的義務。《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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