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開展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

法律 經濟 刑法 民法 跳槽那些事兒 朔城區法院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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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8次會議審議通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全文見三版,答記者問見四版),提出了廢止司法解釋103件。經過此次清理,明確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561件。

據悉,此次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繼2011年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後的又一次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廢止民事類司法解釋53件,如《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等;廢止刑事類司法解釋24件,如《關於勞動教養日期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覆》《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業人員犯罪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等。廢止綜合、行政訴訟類司法解釋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接待來訪工作細則》《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清理廢止的103件司法解釋主要為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被後發佈的司法解釋代替,或與後發佈的司法解釋衝突的規定。同時,此次全面清理工作堅持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全部司法解釋內容逐一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標,對極個別司法解釋條文提出了明確具體的修改意見。

記者瞭解到,此次清理工作將依法平等全面保護產權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作為對司法解釋進行廢改的重要遵循,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凡是有違平等保護原則的規定,堅決予以廢止;堅持與時俱進的理念,順應時代發展進步的要求,對新時代大背景下與經濟社會形勢發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釋,堅決予以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過此次清理工作,進一步摸清了司法解釋的底數,準確界定了司法解釋的範圍,明確了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561件,集中解決了司法解釋與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釋之間不協調,以及司法解釋內容不準確等問題,為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提供了準確的法律依據,方便全國法院理解和適用,有力促進了司法解釋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有效保證法律在司法領域的統一正確實施,提升審判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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