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家被追逃兩年:判決書未顯示其涉案,警方跨省抓人

法律 新聞 投資 合作社 癌症 澎湃新聞 2018-12-15

山東籍67歲企業家李慶榮在過去兩年間,一直被新疆溫宿縣警方網上追逃,但對其刑事立案的手續卻是已判決完畢的“馬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為證明自己並不涉及馬某“非吸案”,李慶榮家屬委託律師申請法院公開該案判決書,但兩度申請未果。

2018年7月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曾對此事進行報道。12月6日,李慶榮的代理律師李肖霖表示,在媒體報道後,近日已獲取到上述“非吸案”判決書,其中沒有與李慶榮相關的任何情節,“但警方沒有撤銷案件,反而派出多名民警對李慶榮實施抓捕。”

12月6日下午,澎湃新聞致電溫宿縣公安局核實抓捕一事時,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山東省冠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相關負責人則向澎湃新聞證實稱,溫宿縣公安局在8月上旬確實派來幾名民警,希望冠縣公安局協助抓捕李慶榮,“他們帶來的案件相關手續與李慶榮沒有直接關係,我們也覺得莫名其妙。”

被追逃兩年,兩度申請公開判決書未果

據李慶榮家人提供的資料顯示,1951年出生的李慶榮在上世紀90年代曾任山東冠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兼集團公司董事長,1995年獲“山東省勞動模範”稱號。李慶榮於90年代攜帶資金和項目到新疆投資,2010年曾被評為阿克蘇“榮譽市民”。

2016年6月20日,李慶榮被新疆阿克蘇溫宿縣公安局網上追逃。警方追逃文書顯示,李慶榮“夥同他人於2015年涉及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且已“刑拘在逃”,逃跑方向為山東。

“這個消息讓我覺得莫名其妙,但我並沒有害怕,我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李慶榮稱自己與該案毫無瓜葛,2015年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股東馬某“非吸案”案發時,兩人沒有任何經濟糾紛。

李慶榮代理律師李肖霖介紹說,相關公司、工商等材料證明,2012年,馬某曾以個人名義提出,整建制購買李慶榮名下阿瓦提縣金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阿克蘇第三分公司(以下簡稱為第三分公司)投資的匯金大廈項目,先後開出“6700萬、8700萬”等多個報價,李慶榮同意了。2012年5月9日,李慶榮將第三分公司的負責人變更為馬某,但馬某遲遲未能付款,57天后的7月6日,馬某不再擔任該第三分公司的負責人,並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兩天後,馬某與李慶榮簽訂一份協議,雙方終止合作,既無經濟糾紛,也再無任何往來。

此前,李慶榮還對澎湃新聞稱,他不知警方為何要將他列為嫌疑人,其投資的匯金大廈,僅在名字上與馬某的“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雷同,但其名下的房地產公司與馬某的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也並無任何投資關係或金錢往來。

為證明自己與“非吸案”無關,李慶榮代理律師李肖霖分別於2017年10月23日和2018年5月15日,向溫宿縣法院遞交書面申請,希望公開馬某“非吸案”的判決書,以明確李慶榮是否參與過該案。但該申請未獲法院迴應。

溫宿警方前往抓人,山東警方稱手續存疑

“李慶榮被網上追逃經多家媒體報道後,近期一個跟馬某有經濟糾紛的當事人主動聯繫上我們,出示了馬某非吸案的判決書。”12月6日,李肖霖對澎湃新聞稱,這份判決書印證了之前的判斷,從始至終未提及李慶榮有任何參與案件的情節,然而,“溫宿縣警方並沒有撤銷對李慶榮的網上追逃,還調派了4名民警前往山東冠縣抓捕李慶榮。”

山東企業家被追逃兩年:判決書未顯示其涉案,警方跨省抓人

2017年1月,李慶榮因被診斷為腦腫瘤做了手術。 受訪者供圖

李慶榮的家人告訴澎湃新聞,李慶榮獲悉自己被網上追逃後,多次要求溫宿警方撤銷對其的立案,或要求警方出示進一步的證據,但均未獲直接回應。“家人稱,被上網追逃”給李慶榮生活和精神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2017年1月,李慶榮因被診斷為腦腫瘤,做了腦部手術,術後又查出胃部間質瘤、腸部惡性腫瘤、肺部結節囊腫及肝臟、腎臟等主要器官多發性囊腫,身體狀況極差,至今一直在外地治病。

12月7日,山東冠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7月上旬溫宿縣公安局鄒姓隊長兩次電告冠縣公安局,希望冠縣公安局協助抓捕李慶榮,8月上旬,溫宿縣公安局又派來幾名民警前來冠縣,攜辦案協作函、受案登記表及立案決定書,請求冠縣警方協助抓捕李慶榮,但這些手續中顯示的是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非吸案,並沒有直接針對李慶榮的正式司法手續,而冠縣公安局也從沒有接到過任何關於李慶榮“非吸”的舉報。

儘管如此,冠縣公安局還是配合溫宿警方前往李慶榮家中協助抓捕李慶榮,抓捕前後進行了一個月,但由於李慶榮去向不明,並未能抓捕到李慶榮。但李慶榮的家屬最近向冠縣公安局出示的上述非吸案的判決書,其中並未顯示李慶榮涉案,“這讓我們也感到有些莫名其妙”,冠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相關抓捕手續問題,12月6日下午,澎湃新聞致電新疆溫宿縣公安局進行核實,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澎湃新聞隨後致電相關辦案民警,對方也拒絕迴應。

判決書未顯示李慶榮涉案,律師認為警方應撤案

從李慶榮2016年被溫宿縣警方網上追逃,到今年8月溫宿民警前往山東抓捕李慶榮,案件信息均指向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股東馬某的“非吸案”。這起案件中,李慶榮究竟有沒有涉案,判決書對案情又如何認定?

相關報案材料顯示,溫宿縣公安局於2015年4月接到報案,稱馬某以私人名義及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名義,並以阿克蘇芳達置業有限公司溫宿縣第二分公司擔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警方立案偵查。2017年6月29日,溫宿縣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9年9個月,並處罰金500000元。

馬某“非吸案”判決書顯示,該案涉及的被告人僅有馬某一人。溫宿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馬某在2013年至2014年間,以開發房地產缺少建設資金為由,承諾支付2%至3%月息,並由阿克蘇芳達置業有限公司溫宿縣第二分公司為擔保,先後向187名社會不特定人群進行借款,共計8427.4199萬元,用於溫宿縣康麗陽光城的房地產開發、銀行及個人利息還款。

判決書稱,借款先後到期後,馬某以資金週轉困難及被凍結的房產馬上解凍為由進行推脫,截至案件宣判時,贓款均未追回。這份判決書中,連同被告人及受害人在內共涉及近200人,但並沒有李慶榮的名字,也未提及案件尚有其他涉案在逃人員。澎湃新聞查詢阿克蘇芳達置業有限公司溫宿縣第二分公司、溫宿縣匯金小額貸款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結果顯示兩公司已“被吊銷”。上述擔保公司的工商信息中也找不到李慶榮的名字。

據李肖霖及另兩名律師稱,2018年5月上旬,他們曾一同前往溫宿縣公安局,提交李慶榮並不涉案的證據材料,一鄒姓警官曾接待了三名律師,看過相關證據後,當著另外兩名警察的面對律師說“我們不是想抓他,僅僅是想和他談話,他不見我們,我們只好上網追逃”。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進行網上追逃,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案件必須是刑事犯罪,犯罪事實必須清楚,並且案犯必須在逃。”李肖霖說,溫宿縣公安局在2016年決定對李慶榮網上追逃時,是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應該說,溫宿縣警方對李慶榮的網上追逃本身是涉嫌違法的,現在判決書能夠證明李慶榮與匯金小貸公司‘非吸’案沒有關係,公安機關應當撤銷對李慶榮的網上追逃,以保障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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