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射釘槍重新改裝;小夥淘寶“淘”來刑罰

法律 電子商務 刑法 法制 法制網 法制網 2017-08-29

法制網記者 王春 通訊員 毛林飛 黃江南

90後年輕小夥陳某淘寶上購買了一把射釘槍,想用來打鳥,後又網購零部件,對槍支進行改裝,卻不知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日前,浙江台州三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買賣槍支案件,陳某因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今年26歲的陳某是三門本地人,初中畢業後待在家裡無業。2010年,陳某因盜竊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去年8月,陳某在淘寶網上搜索關鍵詞“射釘”,跳出來的商品琳琅滿目。基於興趣,加上想打鳥,陳某花了520元在一家淘寶網店購買了一支口徑為6.8mm的射釘槍。賣家將射釘槍拆卸成零部件,以郵政包裹快遞的形式寄給陳某。陳某收到包裹後,根據賣家提供的視頻教程自行組裝。組裝完後,陳某覺得口徑太大,隨即又在淘寶網上先後分兩次買來退殼套、膛體、擊發座等零部件對該槍進行改裝,最終改造成口徑為5.56mm的射釘槍。本想用於打鳥,但改裝後無法使用,陳某就一直沒有使用,將槍藏於家中。

今年1月,警方根據陳某網購槍支零部件的線索順藤摸瓜,在陳某住處發現了該槍。後經鑑定,該槍支為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陳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案發後,陳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對自己愚蠢的行為追悔莫及。庭審現場,陳某悔罪認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槍支管理辦法,非法買賣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編輯 陳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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