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雲和縣公安 2018-12-09
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你的良心不會痛嗎?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近日,一則

“浙江樂清一男孩失聯5天”

的消息在網絡上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家人一度懸賞50萬元徵求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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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安危牽掛人心

男孩失聯的消息傳播開來後

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紛紛出人出力

積極投入尋找工作

12月5日,樂清警方通報稱

失聯男孩已經找到

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基本健康

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警方查明,男孩母親陳某因與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丈夫對自己及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目前,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男孩平安無事,這當然是所有人都樂見的結果,但“導演”這一切的孩子母親及其初衷卻讓人難以接受。為了一己私利,她竟不惜利用警方等公共資源以及公眾愛心,如此行為,危害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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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全民愛心接力

尋找失聯男孩的暖心行動

最終以一場“狼來了”的鬧劇收場

如此出人意料的結局不禁讓人唏噓

如此消費公眾愛心,踐踏愛心

蹂躪社會誠信和良知

如果以後遇到真正需要幫助的

家庭或者孩子

還會不會有人毫不猶豫伸出援手?

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更令人詫異的是,“樂清男孩”事件並非個例,2018年以來,雲和警方就辦理了多起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案件。這樣的行為不僅會佔用警方有限的警力資源,更有可能會使真正處於危險中的人錯過最佳的救援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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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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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15時許,田某將一條在微信群裡發佈的成都幼兒園小孩子被拐的信息虛構更改成在雲和縣星星幼兒園小孩子被拐信息後,發佈在微信群中,致使多人轉發。

田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虛構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當予以治安處罰。鑑於田某主動糾正錯誤,決定給予田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NO.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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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4時許,吳某得知前女友徐某在縣城某賓館房間入住,為知道誰與徐某同住,遂到房間敲門,但徐某未開門,後吳某撥打110,稱某賓館房間內有人賭博和賣淫嫖娼。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並未有賭博和賣淫嫖娼的行為,系吳某故意謊報的警情。

吳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決定給予吳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處罰。

NO.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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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份至10月11日期間,蘇某為了不讓“麗麗”做生意,多次頻繁的撥打110報警稱:在雲和某小區有人賣淫嫖娼。民警到達現場後未發現報警情況,系蘇某故意謊報的警情。

蘇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決定給予蘇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在此,小編也提醒廣大市民

在一個網絡信息社會,一旦對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進行編造或傳播,都可能構成違法或犯罪。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不僅會引起社會的恐慌,消費群眾的善意,還會影響公安機關的正常接處警工作。對於這類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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