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日,本溪本鋼一名保衛在本溪市紅十字醫院護理妻子的時候,恰好遇到該院內一男子行凶並準備逃跑,最終,保衛人員將行凶男子控制,並配合隨後趕來的民警擒獲此人。事發時,行凶男子致2名女子1死1傷。
行凶男子為何要如此殘忍的對待那兩名女子?
近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朱心民被法院一審宣判死刑。
而事件的緣由也不禁令人噓唏……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初,朱心民與姜英慧(被害人,女,歿年47歲)在山東省威海市結識並同居。
2017年4月,姜英慧因二人感情糾葛而回到遼寧省燈塔市自己家中居住,後二人因分手問題多次糾纏。
2017年12月初,朱心民得知姜英慧在本溪市紅十字會醫院護理其姐姐姜中慧(被害人)後,從河南省乘車,於12月3日清晨抵達遼寧省本溪市。當日7時許,朱心民在本溪市平山區本溪市紅十字會醫院四樓外一401病房內找到姜英慧,二人就分手問題再次爭執,朱心民繼而產生報復之念。
當日9時許,朱心民外出購買尖刀返回該病房再次糾纏姜英慧,因姜英慧堅決與其分手,其遂持購買的尖刀猛刺姜英慧胸、腹等部位十餘刀,又連續刺扎攔阻其施暴的姜中慧胸、腹等部位十餘刀,致姜英慧心臟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姜中慧左心室破裂、右心室破裂、心包破裂、左肺破裂及膈肌破裂、肝臟破裂、結腸及小腸破裂均構成重傷二級,脾臟損傷構成輕傷一級、其體表之瘢痕累計構成輕傷一級。
作案後,朱心民逃離現場,在跑至醫院對向馬路邊欲“打車”時被從醫院跟出的本鋼保衛制服,公安偵查人員隨即趕至將其抓捕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心民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近日,經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朱心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朱心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明義、韓鳳芹、陳明星經濟損失人民幣31272.50元。
三、被告人朱心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中慧經濟損失人民幣141883.82元。
(二三裡編輯 蘆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