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不注意這些關鍵點,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法律 經濟 普法小學堂 2019-05-21
自書遺囑不注意這些關鍵點,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老人們一方面不在忌諱死亡話題在,另一方面是希望自己百年之後的財產可以按照自已的意願予以處分,也可以避免子女間因為遺產問題,分崩離析。所有,遺囑成為處理遺產的首選方式,老人們為了省錢,往往會自己寫下遺囑來處分自己財產。可是您寫的遺囑真的有效嗎?


自書遺囑不注意這些關鍵點,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的五個關鍵點

★第一:遺囑人在自書遺囑時需有立遺囑的能力

☞☞即,遺囑人在自書遺囑時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律師提醒:如果遺囑人年紀過高或是患有某些疾病時,要想書寫自書遺囑,最好能過社會鑑定機構證明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通常意義上應該以遺囑人最後在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為準,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性,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如果想要對經過公證的遺囑進行修改,需要對修改後的遺囑進行重新公證,方可有效

★第三:自書遺囑應當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部內容

☞☞遺囑人最好用碳性筆等不易塗改的方式進行書寫。對於通過打印方式自書遺囑的,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使用自己的電腦及其打印設備進行記錄和打印,並由自己簽字確認,註明日期。

自書遺囑不注意這些關鍵點,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第四:遺囑人應在遺囑結尾處註明日期(XXXX年X月X日)

☞☞遺囑中時間的記載是確定遺囑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標準,也是在存在多份遺囑是確定遺囑先後順序的標準。

★第五:遺囑內容儘量不要塗改,避免產生爭議

☞☞如果遺囑人需要對遺囑內容進行修改或是增刪時,最好在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


普法小學堂提醒

鑑於教育水平、法律知識運用等方面的限制,在訂立遺囑時容易出現因表述不清引起歧義、因為欠缺形式要件而導致遺囑無效情形。最好採用公證遺囑方式或是律師見證方式為宜。

自書遺囑不注意這些關鍵點,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該保留必要份額後,再按照遺囑處理


自書遺囑不注意這些關鍵點,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7.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40.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自書遺囑不注意這些關鍵點,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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