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臨潭縣法院公佈“7·4”交通事故賠償案審理情況

法律 交通 中國財險 財產保險 中國甘肅網 2017-04-08

原標題:一起交通事故引發450餘萬賠償案臨潭縣法院公佈“7·4”交通事故賠償案審理情況

中國甘肅網4月6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都一鳴 實習生 王曉燕) 2016年7月,甘南臨潭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5人受傷。該事故發生後,臨潭縣法院先後受理相關人員提起的各類民事訴訟8件,案件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多達18人,訴訟標的累計達450餘萬元。2017年3月28日,臨潭縣法院對外公佈了該起備受社會關注的“7·4”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的相關審理情況。據記者瞭解,由於“7·4”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多、涉案人員多、涉案標的大,因此該案也成為臨潭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重大疑難案件之一。

深夜發生慘禍

2016年7月4日22時許,樑某某駕駛一輛中型自卸貨車,自定西市臨洮縣駛往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縣恰蓋鄉,在車輛行駛至省道311線212公里加700米處(臨潭縣羊沙鄉下河村路段)時,與同向行駛的趙某戊駕駛的甘P·59920號小型客車發生追尾,造成樑某某本人受傷,甘P·59920號乘客汪某甲、周某某、趙某甲、趙某乙當場死亡,趙某丙在送往臨潭縣第二人民醫院搶救途中死亡,其他乘客宋某某、趙某丁、王某某和該車駕駛員趙某戊受傷,兩車嚴重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相關責任人及涉案車輛保險公司通過臨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墊付了傷亡人員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醫療費等共計173.2萬元。

多方要求索賠

2016年8月23日,死者家屬汪某乙等5人向臨潭縣法院起訴,要求甘P·59920號車輛所有人卓尼縣大峪溝風景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卓尼支公司和甘P·59920號駕駛員趙某戊賠償死者經濟損失277.67萬元。案件受理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卓尼支公司提出申請,要求追加貨車駕駛員樑某某、車輛所有人邊某某、車輛掛靠公司定西市安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為被告。

同年9月28日,甘P·59920號駕駛員趙某戊、乘客王某某向臨潭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同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卓尼支公司向臨潭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自己墊付的賠償款150萬元及利息。同年10月13日,甘P·59920號乘客宋某某向臨潭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在上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該案涉及的刑事問題公安機關尚在偵查之中,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中止了上述案件的審理。該事故發生後,臨潭縣人民法院先後受理相關人員提起的各類民事訴訟8件,案件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多達18人,訴訟標的累計達450餘萬元。

部分案件已達成調解協議

2017年1月,該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臨潭縣人民法院當即恢復了對上述案件的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臨潭縣人民法院針對上述案件基於同一事實的情況,在徵得案件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對死者家屬提起的4起案件和受傷人員提起的3起案件進行合併審理。目前,部分案件已達成調解協議,其餘案件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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