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停車位停兩車,物業不幹了!女業主:你憑什麼鎖我車

法律 轎車 社會 光明網 2018-11-28

“我自己花錢買的車位,我停我自己的兩輛車怎麼了?你們有什麼權利鎖我的車!”黃女士向物業氣憤地說。

原來,早在去年黃女士就買下了車位停放自己的轎車,期間黃女士家裡又買了輛新車,而原先的停車位比較寬敞,加上黃女士兩輛車車型較小,於是黃女士便將兩輛小車都停進了自己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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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事情沒過多久物業就不幹了,“一個車位只能停放一輛汽車,你停兩個空間根本不夠!”。

物業公司以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為對停放兩輛汽車的車位邊界位置打樁,不僅如此,物業還將黃女士停放的一輛小汽車上鎖。

無奈之下,黃女士將小區物管和業委會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包括打樁、鎖車、限制出入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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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律師認為,黃女士作為案涉車位的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依法享有使用權,只要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可使用該車位停放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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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黃女士一個車位停兩個車這事可行嗎?

黃女士車位面積達26.6平方米的車位,車位寬3.74米,長7.16米,停兩輛完全沒問題!再加上因為黃女士的車位位於牆角位置,旁邊無其他私家車位,也不存在影響到其他私家車業主。

於是,法院判決,黃女士勝訴。物管公司不得限制原告黃女士的車輛正常出入小區停車場,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原告黃女士駕駛汽車正常停放、進出該車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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