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酒駕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不堪壓力次日自首'

法律 交通 不完美媽媽 德州晚報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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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郎酒駕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不堪壓力次日自首

“我對不起死者和他的家屬,我現在特別後悔,我願意接受法律懲罰……”8月14日凌晨,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吳某,因酒駕肇事逃逸親手毀了三個家庭,當天上午他在面對事故處理民警詢問時深深自責道。

“哐……”伴隨著一陣急剎車聲,14日凌晨3時42分,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紅路金光社區門口,一輛轎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接警後,事故處理大隊經濟技術開發區中隊值班警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同時交通犯罪偵查打擊隊值班警組及備勤警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支援。

事發現場一片狼藉,道路護欄散落在路面上,一輛冀T牌照的白色SUV越野車停在東方紅路北側綠化帶內,車輛已經支離破碎,遠處的電動自行車也已被撞得面目全非,一名男子躺在車輛右前方,經醫護人員確認該男子已當場死亡。

鑑於案情重大,辦案民警立即劃定警戒區,並分組合作開展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工作。走訪調查組民警在報警人處獲悉,對方當時路過,當他聽到撞擊聲趕上前時,正好看到三個年輕人在現場,其中一人手臂還受了傷,他看到三人一起向西走後便報了警。

辦案民警隨即沿東方紅路向西摸排,同時利用車載喊話器呼喚駕駛員未果,民警斷定駕駛員應該是棄車逃逸了。

為儘快找到肇事司機,另一組辦案民警成功找到事發前3時14分的一張卡口照片,照片中坐在主副駕駛座的兩名青年男子和報警人描述的樣貌極為相似,但民警調取該車登記信息後卻發現,車主與當時的駕駛人明顯不是一個人。

駕駛員究竟是誰,他與車主又有什麼關係?不久,民警在肇事車中找到了一張韓某的身份證與一本送貨清單,經查詢韓某為車主的兒子,但經過比對,此人也不是事發時的駕駛人。民警電話聯繫韓某,對方始終未能接聽……

現場勘查結束後,各警組對現有證據線索進行再分析,並對下一步工作進行部署。不久,調查民警獲得重要信息並鎖定了駕駛員吳某,14日上午10時40分,吳某迫於外界壓力來到事故處理大隊自首,“24mg/100ml”的酒精測試值證明他當時仍屬於酒後駕駛,民警隨即帶其前往醫院血檢和突擊詢問。

在證據面前,吳某對自己酒駕肇事逃逸行為供認不諱。原來,13日晚,吳某與朋友韓某、馬某相約聚餐。23時許,三人在飯店吃完飯後,喝了一瓶啤酒的吳某駕車帶二人到迪廳蹦迪,期間吳某又點了一瓶洋酒。三人一直玩到次日凌晨2時40分,吳某駕車帶二人準備回家,行至事故地點附近時因低頭看了一下朋友圈,當他再次抬起頭時悲劇便發生了:車輛行駛方向偏移,徑直撞向路中間的護欄,造成車輛失控後直接撞向對面車道的電動自行車,然後衝向了路邊綠化帶。

“我們三人下車後看到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一動不動都嚇壞了,同時也害怕交警查到自己酒駕,便商量著逃離了現場。”面對民警的詢問,吳某後悔地說,他將在今年10月份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卻因自己一時的僥倖心理,毀了自己和未來的家庭,也毀了受害者的家庭。

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吳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警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拒絕或者躲避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檢測,有其他相關證據可以認定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警官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相聚、把酒言歡是人之常情,切記酒後切勿開車,這既是對自己平安的保障,也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一時的僥倖心理,換來的將是人生慘痛的教訓。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姜振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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