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尚志市人民法院——是人民的公僕還是欺壓百姓的敗類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制與社會 2017-05-25

傾斜的天空

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尚民初第591號民事調解書有悖常理。人民法院是打擊犯罪、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尊重客觀事實,依法按程序審理(調解)案件,然而,尚志市人民法院在2014年10月20日下達的(2014)尚民初第591號民事調解書,沒有經過任何審理,調解,取證,指正,甚至沒有審判員的情況下,原告電話通知被告到法官辦公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下達了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本應該公平、公正、公開審理或調解案件,而從事先準備好的電腦中出具的調解書,負責本案的審判員連面都沒有露,更沒有調查、取證、調解、指正等必要的法律程序,只憑原告單方一面之詞,出具的假證據,直接下達調解書,難道這就是法院應有的簡易程序嗎?這樣的不合法的調解書,我們有理由懷疑是否客觀公正,是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更無公道可言了。

尚志市田地立體車庫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田代福:公司總經理、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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