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落實教師懲戒權,依法治校,才能切掉校園欺凌這個“毒瘤”

法律 不完美媽媽 法制 幼兒園 熊丙奇看教育 2019-05-15

江西10歲男生被女同學家長刺死事件,引發輿論強烈關注。比案件更令人震驚的是,社交媒體上,出現很多支持女孩父親“以暴制暴”的聲音,甚至在一些主流媒體、警方發文提醒網友應該有基本的法制意識,認識到行凶殺人要受到法律嚴懲之後,還有不少網友認為,“天下苦熊孩子久矣”,校園欺凌可恨,自己的孩子不管好,就得讓別人來管,並認為經過此次惡性事件,校園欺凌者要收斂了。

依法落實教師懲戒權,依法治校,才能切掉校園欺凌這個“毒瘤”

寄望“以暴制暴”來遏制校園欺凌,可能是這些支持女孩父親者的真實想法,也反映出他們對依法解決校園欺凌問題,已經失去信心與耐心。雖然這其中也不乏情緒發洩,但是,如果這些情緒得不到疏導,類似的暴力案件還會再次發生,輿論也會進一步撕裂。當前最為重要的是,要給所有家長、社會公眾,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信心,這需要對準產生校園欺凌問題的根源,進行有效治理,切實建立長效機制。

對於校園欺凌問題,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高度關注。

2016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明確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16年4月—7月;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各地各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2016年年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強調重點治理、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專項督導結果將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必須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對學生欺凌做出界定,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嚴重欺凌事件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依法落實教師懲戒權,依法治校,才能切掉校園欺凌這個“毒瘤”

客觀而言,以上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治理成效,可是,要根治校園欺凌,還任重道遠。其中尤為重要的是,基層的學校、老師,怎麼在日常的教學、管理中,防微杜漸,教育懲戒“熊孩子”,規範學生的行為,化解學生間的矛盾、衝突?可以說,這一問題,迄今沒有得到解決。這也是一邊高度重視治理校園欺凌問題,一邊欺凌問題繼續發生,導致家長、社會輿論對此怨聲載道的原因。

每個校園欺凌事件的表現形式不同,但是,根源都是在學生有違規、侵犯他人權益行為時,沒有及時的批評、懲戒和矯正,而批評、懲戒和矯正的缺失,是因為教師越來越不敢對學生進行批評、懲戒,批評、懲戒這些學生,教師就會被家長投訴、舉報,被質疑是體罰、變相體罰,而學校、教育部門為息事寧人,也不分青紅皁白就以師德為名處罰教師,這導致教師不願意管學生,校園欺凌就這樣逐漸發展,變為校園毒瘤。

怎麼辦?已有很多人提到要給教師適當的懲戒權,包括有的地方,也把這寫進了學校管理辦法和相關《條例》。然而,適當的懲戒權,其實是一句空話,什麼是適當?誰來判斷適當?沒有細則,適當就根本無法落地。而這恰恰是目前管理學校的重要問題,不嚴格依法界定學校、教師的權責邊界,導致權責邊界模糊。

依法落實教師懲戒權,依法治校,才能切掉校園欺凌這個“毒瘤”

落實教師的懲戒權,核心是依法治教。簡單來說,就必須根據學生違規、違紀的行為情節,明確具體的懲戒措施。像引發爭議的罰站,如果細則明確規定,學生破壞課堂教學秩序,教師在口頭警告無效後,可罰站,那麼,只要教師按規則進行,不管家長怎麼投訴,教師都沒有任何責任,這才是落實懲戒權。做不到這一點,就會一直讓適當的懲戒權懸在空中。

事實上,我國學校的很多基本規範,現在都沒有建立。比如,針對此次女孩父親在校園行凶,有媒體質疑家長怎麼進入校園的,為何沒有進行安檢,可如果對家長進行安檢,除要有相應的設備外,也會引發質疑,家長到校,為何學校也不信任。如果有安檢的規定,那麼,學校就要配備設備,嚴格執行這一規定,而不只是一句話。

只有依法治校,才能給孩子們安全的環境,“以暴制暴”不可能給孩子們帶來安全,也不可能震懾暴力,只會激化更多的暴力事件。因此,必須認真理性地解決基層教師連基本的懲戒權也無法實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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