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彥彥:北京市拆除違建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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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彥彥:北京市拆除違建的法定程序

韓彥彥

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教育背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學碩士

執業證號:11101201811058948

專業領域:行政訴訟、稅務爭議與非爭議和一般民商事訴訟

社會任職:中國律師協會會員

北京陽泉企業商會監事

執業以來,韓律師專注於行政爭議與非爭議解決。

在徵地拆遷領域,業務範圍遍及全國近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曾為上百個市縣區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曾多次訴贏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優化的補償。

在稅務領域,稅收籌劃、稅務諮詢、稅務爭議解決、稅務風險管理,專長於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務規劃、稅收優惠規劃、稅法培訓、稅務行政複議及涉稅刑事案件代理等服務。

在其他商事行政領域,韓律師專注於商業活動中的行政法律風險防範和行政爭議解決。在資源、城鄉建設、工商、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及社會綜合治理等領域,其為政府機關提供行政立法和執法諮詢,或者代理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

北京市拆除違建的法定程序

作為一名行政訴訟律師由於經常代理北京市內的違建強拆爭議,現針對北京市的強制拆除的法定程序進行歸納總結。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是合法行政原則。如果不是嚴格執行法定程序,那麼可以說即使案涉建築真的是違章建築,其拆除也是違法強拆。本文我們主要討論已經建成的建築。

一、查詢是否取得規劃許可手續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若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最為嚴重的一種處罰方式就是限期拆除。其中,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執法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而在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區範圍內,則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為執法部門。本文我們主要討論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

二、製作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

依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執法主體必須在發現已經建成的鄉村違建後20日內做出處理,也就是說,超過20日,該違法建築不能再進行處罰。我們知道,一般行政處罰的處罰時效是二年。而北京市的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建處罰,其時效只有20天。超過20天,便不能再針對違法建築進行處罰。

大多數的違建強拆的背景原因都是政府項目,因此較多情況是政府需要下發《限期拆除決定書》,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標準送達給當事人。

三、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

《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要求,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也就是說,《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需要留有一定期限給當事人。此外,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該文件最重要的是,要留給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和期限。

四、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

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限拆期限屆滿仍未自行拆除的情況下,複議和訴訟期限屆滿後,行政機關應當履行催告義務,並依照《行政強制法》五十四條,催告後至少應當留有十日的履行期限,否則催告就喪失了其本身的意義。

五、鄉鎮政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作為有強制執行權的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催告過後十日內即有權自行拆除,當然也要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製作強制執行決定書。依據行政強制法,強制執行決定依然可以通過複議和訴訟的方式進行異議,當然也就必須給當事人留足複議和訴訟的時間。此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應當提前5日在現場公告強制拆除決定。

事實上,雖然《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強制執行決定書》都給了當事人複議和訴訟的權利,但是這並不會給實踐中的司法資源造成浪費,反而是當事人異議權的良好保障。實踐中,政府部門在進行強拆之前,一般不會既做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又做出《強制執行決定書》

,因此保證當事人對於每個步驟都有訴權才能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六、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只有經過上述五個步驟,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當然,前提是建築的確屬於違法建築。

法規依據

《城鄉規劃法》

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正在建設的鄉村違法建設後,應當立即書面責令停止建設,當事人不停止建設的,可以查封施工現場。責令停止建設或者發現已經建成的鄉村違法建設後20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如下處理:

(一) 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二) 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鄉村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區縣城管、規劃、國土、農村工作、公安等部門協助,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和當地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應當提前5日在現場公告強制拆除決定,告知實施強制拆除的時間、相關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當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上級單位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實施強制拆除。

《行政強制法》

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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