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好心扶老人卻遭其兒子誣陷,對於訛詐者,有哪些法律制裁?

法律 刑法 不完美媽媽 沈騰 重慶 律視微言 2019-07-04

對於“扶老人被訛”這件事,印象最深的還是當年春晚上沈騰與馬麗的小品《扶不扶》,縱然過去多年,但現實生活中“扶人被訛”的事件卻反覆上演。拍視頻、找監控、尋求證人,這些技術指南已經深入人心,可是面對即便是鐵證如山的訛詐,好人面對“硬氣”的訛詐者還是委屈往肚子裡咽?

孩子扶老人反被誣陷,老人到底“扶不扶”?

在重慶達州區發生了一起扶老人被訛事件。三個小孩扶起一70歲老太,本是做好事扶人,竟被老太誣陷是自己撞倒她。事件發生後,老太的兒子天天追著三個孩子家長要錢,甚至還將老太直接送到孩子家中讓其“負責”,老太及其兒子的“無理取鬧”著實令孩子家長感到無奈。隨後,在當地司法所主持下達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給老人的協議,後來孩子家長不服自行搜索證據證人,最後以敲詐勒索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當地警方在調查後對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因年齡大不予執行),老太兒子王某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

​孩子好心扶老人卻遭其兒子誣陷,對於訛詐者,有哪些法律制裁?

對於訛詐者,不是沒有法律制裁依據: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而這則條款就是人們俗稱的“好人法”,而“好人法”的正式實施迴應了近幾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會熱點問題。幾乎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突發狀況,一旦倒地不起,大家面臨三種選擇,一是等待公力救援,這種救援很難做到非常及時;二是親友來救助,但很多時候也無法第一時間聯繫到親友;常態是發生意外後身邊的人能夠進行幫助。法律填補了此前的空白,規範了這類行為,從法律層面鼓勵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孩子好心扶老人卻遭其兒子誣陷,對於訛詐者,有哪些法律制裁?

而本起事件中,老太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但由於實際數額(1100元)不大,而給予了行政處罰。如果敲詐數額較大的話,老太及其兒子王某將以敲詐勒索罪給予刑事處罰。

​孩子好心扶老人卻遭其兒子誣陷,對於訛詐者,有哪些法律制裁?

用法律來懲罰不願意施救的人,同時用法律來保障施救者施救後所擔憂的情況,最終目的其實是想鼓勵更多的人,在別人處於危難時可以毫無顧忌的伸出援手。“扶人被訛”,不僅透支了社會的善良和誠信,而且損害了法律法規的尊嚴。全社會應該對訛詐者、失信者保有零容忍的態度,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好人法”不僅保護好人,同時只有毫無姑息地依法治惡,才能最大程度的呵護民眾的善意。讓那些充滿惡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變為讓人敬畏的“騙不起、訛不得”。

律視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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