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中學生在校門口被錯抓,暴露出基層執法民警法律意識淡漠

法律 高縣 四川 劉麗 橫山 遼寧 生活報 2019-04-14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有網友表示“自己的堂弟在四川省宜賓市高縣沙河中學門口被便衣協警抓至派出所被打一頓,結果是警方抓錯人了。”4月12日,四川省宜賓市高縣公安局就此事發布情況通報稱,“2019年4月11日17時許,我局民警在沙河鎮辦案時……發現一可疑人員,遂出示警察證展開盤問。因該人員拒不配合,民警遂依法將其帶回沙河派出所開展調查。經查,該員系某中學學生,無違法犯罪行為。我局庚即將其釋放,並向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道歉。目前,我局督察部門已介入進一步展開調查。”

光明網:中學生在校門口被錯抓,暴露出基層執法民警法律意識淡漠

當地警方及時迴應網民關切,詳細交代事情的來龍去脈,並“向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道歉”。這種正視問題、知錯就改的態度值得肯定,也體現了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尊重。不過,類似的錯抓事件真的無法避免嗎?民警作為執法人員,為何在尚未弄清事情原委的情況下,就貿然地抓人?從當地警方的通報看,校門口抓人確實事出有因,但問題就出在便衣民警的處事方式上。多名目擊者證實,兩位民警在出示證件後,將少年按倒在地,並戴上手銬帶走。期間,被抓少年一直在反抗、呼救。附近居民見狀,也曾上前阻止。民警亮明證件後,群眾以為是警方在執行抓捕任務,遂陸續散去。

本來,警察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可疑人員,及時上前盤問並無不妥,公民也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調查取證。然而既然是調查,就不應將可疑人員視為罪犯並採取強制措施。畢竟,這裡所謂的“可疑人員”,並非正在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退一步講,即便該少年果真是可疑人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也應依法傳喚當事人接受調查。換言之,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應當依法進行,避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如遇不配合的公民,正確的做法是說服教育。

每個公民,都不應該隨便被抓。據悉,4月12日上午,警方帶著被錯抓的這名中學生,到醫院進行了全面檢查,發現身上無傷。但一個老老實實的中學生在校門口被抓走,他的心理會不會受到傷害?很多時候,這樣的經歷會成為一個少年一生的痛。對此,我們需提高認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事關重大。未雨綢繆,勝過亡羊補牢。

近年來,我國多地發生了警察抓錯人事件,每每引發輿論熱議。例如,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劉麗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時,被警方帶走。核實發現,事件起因是劉麗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2014年4月22日,陝西榆林一男子在上班途中,被橫山縣白界鄉派出所兩位民警誤抓。2017年4月13日,洛陽市伊川縣居民賈玉丹正在院中與他人聊天,被突然出現的四名男子拳打腳踢,之後被戴上手銬,強行塞進一輛奧迪車內。後經查實,四男子系遼寧瀋陽鐵西區分局民警。諸如此類,發人深思。

說到底,這些看似“烏龍”的抓人事件,暴露出的是基層執法民警法律意識的淡漠,現實生活中警權的缺乏剋制。事後的糾正行為,不能止於道歉,而應從抓捕程序入手,從源頭上堵塞低級漏洞。例如多詢問、多跑腿,主動調查和了解案情;多些甄別手段,來實現辦案精準化等。警察是社會安寧的守護神,這一點毫無疑問。但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多些審慎與戒懼,認真約束自己的行為,不得逾越法律的紅線。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