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贓款如約退賠!被執行人:我要通過正當的工作收入養活自己!

法律 銀行 賓陽 廣東 跳槽那些事兒 欽州檢察 2019-06-16
詐騙贓款如約退賠!被執行人:我要通過正當的工作收入養活自己!

被執行人王某走進賓陽縣法院執行局,分別將10800元及6800元共計17600元退賠款通過匯款的方式存入賓陽法院“打財斷血、追贓追罰”專款賬戶,自動履行完畢退贓義務。王某此次到賓陽縣法院,是來履行與法院的“約定”。此前,王某經做思想工作,已經向賓陽縣法院繳納了3萬元的罰金。

案情梳理

●2017年6月,王某在來賓市興賓區小平陽鎮一民房內,使用事先購買來的QQ號冒充被害人吳某的同學,對被害人吳某進行誘騙。王某通過編造“代付機票款”的謊言,讓被害人吳某向一個銀行賬戶轉賬10800元。

●同年7月,王某又採取同一種詐騙手法冒充被害人藍某的女兒,誘騙藍某將6800元轉入其提供的一個銀行賬戶內。綜前所述,王某共計詐騙得手17600元。

●賓陽縣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開庭審理後,認定王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並責令王某退賠10800元給被害人吳某,退賠6800元給被害人藍某。

●該案判決生效後,王某並未履行繳納罰金及退賠義務,該院遂依法進行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兵分兩路,一方面對被執行人王某在銀行、不動產、機動車、股票證券、互聯網金融、工商登記、其他財產性權益如住房公積金、股息紅利、收益性保險、金融理財產品等領域的財產情況進行查證。

●另一方面前往王某家中查找其下落,對其本人及其近親屬做勸服工作,敦促其自動履行繳納罰金及退賠義務,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

執行幹警雙管齊下的工作方式很快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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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被執行人王某跟隨做勸服工作的執行幹警來到執行局,將3萬元存入“打財斷血、追贓追罰”專款賬戶中,自動履行了繳納罰金的義務

繳納罰金後,被執行人王某當場進行了悔過,對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十分後悔,同時因自己剛出獄不久,還沒有經濟收入來源,故還沒有能力立即將17600元的詐騙經濟損失退賠給吳某、藍某兩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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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表示痛改前非的真實意願,王某當即寫下了保證書,表示將在兩個月內全部向被害人退賠完畢,否則承擔法律後果

執行幹警經過慎重考慮,認為被執行人在接受執行勸服即敦促教育工作後,思想上發生了積極的變化,願意積極配合執行工作,故在主觀上既沒有規避執行的惡意,在客觀上更是當即自動履行了繳納罰金3萬元的義務並寫下保證書,且也沒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故決定同意給予王某兩個月的時間籌集退贓資金。

兩個月的時間很快過去,6月11日,被執行人王某按約來到賓陽縣法院執行局,在執行幹警的見證下將共計17600元的退賠款存入法院“打財斷血、追贓追罰”專款賬戶,由法院分別將10800元轉交給被害人吳某、6800元轉交給被害人藍某。至此,被執行人王某全部自動履行完畢繳納罰金及退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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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將17600元存入轉款賬戶的時候,王某向執行幹警表示,其已經買好了前往廣東的火車票,到廣東找一份工作謀生,通過正當的工作、合法的收入養活自己。

由此,“打財斷血、追贓追罰”開始出現新氣象。


來源:賓陽縣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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