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以下的律師,就不要獨立承辦家事案件了

27歲以下的律師,就不要獨立承辦家事案件了

作者 / 柯慧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

來源 / 智合


律師業務競爭日益激烈,家事案件因上手簡單、數量眾多,而成為許多年輕律師入行的首要案源。作為從業十年的小姐姐,我卻不建議27歲以下的律師獨立承辦家事案件。

27歲是個什麼概念,大概就是研究生畢業,進入律所工作2年多,剛剛拿到律師執業證,對律師行業有所瞭解,充滿好奇又努力想證明自己的年紀。

律師作為一個古老的行業,又是一個所謂越老越吃香的職業,在年輕的時候,一定要謹言慎行,小心接案,避開雷區。

家事案件的範圍

27歲以下的律師,就不要獨立承辦家事案件了

根據行業內的主流觀點,家事案件一般是指婚姻、收養及繼承的訴訟及非訴訟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相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家事案件的案由一般包括:第一部分人身權中的婚姻自主權糾紛;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由編號10至29。

其餘案由散見於民間借貸糾紛、股權糾紛、共有糾紛、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監護權特別程序案件等。

可以這樣說,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且離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幾乎每一個家庭都可能遇到上述事件,特別是離婚糾紛(主要是共同財產)及離婚後財產糾紛、撫養權糾紛、撫養費糾紛、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繼承糾紛等。

這也是家事案件成為案源大戶的原因。

家事案件的特殊性

27歲以下的律師,就不要獨立承辦家事案件了

既然說家事案件是案源大戶,那麼為什麼又說不建議27歲以下的律師獨立承辦家事案件呢?

這個就要從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說起。

1

當事人情緒及自我情緒的管理

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財產性權利和人身性權利,家事案件則通常是人身權和財產權相結合的權利。

在處理這類糾紛中,當事人往往夾雜著很多的情緒在裡面。

哭訴了一個下午,問律師自己到底要不要離婚,半夜三更給律師打電話,哭訴不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要被拋棄?這些並不是所謂朋友圈中流傳的段子,而是當事人血淋淋的人生。

27歲,在尚不能完全控制自己情緒的年紀,在整理事實及研究法律的同時,還要管理當事人的情緒,對於高年級律師尚且不易,何況剛入行的年輕律師。

在整個過程中,年輕律師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打斷,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到底是律師,是心理醫生還是婦聯的志願者。

一些案件開庭過程中,家屬情緒激動,對於一方代理律師破口大罵甚至大打出手的案子,也屢見報端。

作為一個知識分子,特別是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只因工作原因被對方當事人橫加指責,確實需要一定的心理素質。

2

人性及案件的複雜程度

家事案件,看似簡單。

以離婚案件為例,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無非三項:感情是否破裂、共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撫養權如何處理。

得益於電視節目及眾多明星的現身說法,稍微具有點文化知識的人,都能對離婚案件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預測案件的大致走向。這也正是離婚案件容易上手的原因之一。

但是,上手之後的其他問題,卻並不是那麼簡單。

比如出軌、賭博、吸毒、家暴算不算嚴重過錯,是不是拿到一次所謂的曖昧聊天微信,就能讓對方淨身出戶?

再比如,對於一方父母沒有明確說明的購房款性質,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還是合資買房?

  • 如果是贈與,是贈與自己的子女還是贈與雙方?
  • 如果是借貸,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 如果是合資買房,是否需要另案提起分家析產糾紛?

這些都是律師需要面臨和解決的問題,沒有3到5年的執業經驗,未必能在一個案件中較好的分析和處理。

另外,隨著經濟的發展,財產的種類也是豐富多彩,多種多樣。

比如,小姐姐我就曾經在個離婚協議書中,看到由安利樹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案子。安利樹是什麼,估計只有一定經驗的老司機才知道。

在處理過近百件家事案件後,經常有當事人問我,見了那麼多的感情破裂的事情,是不是對婚姻和親情都沒有信心了。

這個問題,我常常也自己想,可以這樣說:

人性有多光輝,就有多黑暗。在不工作的時候,我寧願當一株水草。

幾個建議

27歲以下的律師,就不要獨立承辦家事案件了

本文主要是結合筆者的經驗,不建議27歲以下律師獨立承辦家事案件。

而作為團隊成員,在資深家事律師的指導下,參與一些家事案件的審理,對於年輕律師來說,絕對是一個很不錯的體驗。

在這裡分享幾個小建議:

1

非工作時間,未經指導老師核准,

一般不輕易回答當事人問題

很多當事人會在非工作時間給年輕律師打電話或發微信,無論是吐槽、發洩情緒還是溝通案情,儘量及時通知指導老師,切記輕易回答當事人問題,造成尷尬局面。

一定不要怕麻煩或者打擾指導老師,擅自處理不好,才是最大的麻煩。

2

不要八卦,帶入感不必過強,只是工作

家事案件均涉及個人隱私,很多情節是金牌編劇都無法編排的。

與案件無關的事實,儘量不要去八卦,因為這個會影響你對自己當事人的判斷。

在情緒管理上,切忌以當事人的喜樂為情緒導向,這個是當事人的生活,於你只是工作。

3

從案例中吸取教訓,增加社會經驗

幸福的家庭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則各有各的不幸。一段失敗的婚姻,也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

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可以適當地吸取與對方相處、與長輩相處的方式方法,便於以後調整自己的處世思路。

4

配合法官儘量調解結案

家事案件的審理思路實際上一直應當是宜粗不宜細。

很多時候,家長裡短算不清楚,在這個時候,調解結案其實是對大家都好的處理方式。

但是在調解的時候,一定注意書面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最好對其中的優勢和風險進行書面告知。如果三次調解不成,就基本可以放棄調解的可能了。

引用業內大咖的行話,家事無小事。

以上心得與大家分享,願與大家共同精進。


作者簡介

柯慧,民商法學碩士,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蘇省婦女兒童權益維護中心志願律師,從業十年,參與家事案件近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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