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界熱議民法總則:民法總則彰顯民族智慧

法律 中國人民大學 時政 光明網頭條號 2017-04-14

光明日報記者 靳昊 殷泓

“民法總則的通過正式拉開了民法典編纂的大幕,是中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表示。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經全國人大高票審議通過,我國法律學人為此歡欣鼓舞。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先後4次啟動編纂民法典,最後均以失敗告終。“在近68年的風風雨雨中,無論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還是全國的民法學人,都歷盡曲折而不悔,用自己畢生精力,為實現這個偉大目標而不懈努力。”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說。

民法總則歷經反覆討論形成草案並三次公開徵集意見,其體例結構、規範內容、條文取捨等都經過精心斟酌、打磨和調整,最後達成共識。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鴻飛認為,民法總則在1986年民法通則的基礎上,結合30多年來我國社會、經濟和文化的變遷,體現了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創設了契合中國國情和中國人生活的制度和規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認為,民法總則顯示了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價值取向以及基本框架,是民法制度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的發展、突破和創新,對民商立法做了科學的統籌安排,給下一步商事立法留出了足夠的機會和空間。

“民法總則所彰顯的誠實信用、人格尊嚴、契約自由等一系列法治思想,將極大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提高民眾的法治素養,推動我國法治文明的進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授陳小君評價。

“民法總則鮮明地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孫鵬表示,不僅在總則的第一條立法目的部分就明確規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且緊接著一系列基本原則的規定也與立法目的中的核心價值觀規定相呼應,好人條款和保護英烈條款等具體法條更是核心價值觀的鮮明體現。

孫鵬同時認為,總則將民法通則中的法人分類修改為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兩類,有利於健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法人組織的引導和規範,促進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

“每一個國家的民法典都是這個國家民族智慧的集中體現。民法典牽動著我們每一個民法學人的心,能夠參與其間,可以說是人生一件最大的幸事。”王利明說。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制定的第一步,接下來民法分則各編的制定任務還非常艱鉅。”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保玉表示,作為一名民法學人,應該擼起袖子加油幹,促進民法典早日出臺。

《光明日報》( 2017年04月13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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