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曉光案、張少春案提起公訴

法律 張少春 刑法 法制 社會 人民日報 2018-12-01
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曉光案、張少春案提起公訴

近日,重慶、北京檢察機關分別依法對中共貴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案,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共貴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受賄、貪汙、內幕交易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曉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少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瀏覽量 26.1萬

特別聲明:本文為人民日報新媒體平臺“人民號”作者上傳併發布,僅代表作者觀點。人民日報僅提供信息發佈平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