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法院:多樣送達圓調解

法律 飼料 農資 政法 廣西高院 2017-05-10

“為了我這一點點的小事,真是辛苦你們了,最多三個月我一定把這筆欠款還清”被告陸某愧疚地說道。

原告貴港市海大飼料有限公司與被告陸某自2016年5月簽訂了《銷售合同》,建立飼料買賣合作關係。2016年8月31日,被告陸某向原告出具《客戶對賬單》,確認欠款35993元的事實,並於當天雙方約定了還款協議。但還款期限已過,被告陸某隻向原告貴港市海大飼料有限公司還款1000元,剩餘34993元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能還清。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電話通知被告陸某到庭領取應訴材料,約定到庭時間已過卻不見陸某身影,而後法官多次撥通陸某電話卻再無人接聽,承辦法官便電話聯繫陸某的母親,希望能通過其母親規勸陸某到庭,但始終無果。考慮到陸某並非本地人,來往可能有所困難,為了便民、利民,做到司法為民,承辦法官便驅車到被告陸某所在的桂平市厚祿鄉的家中,卻見大門緊鎖。向當地司法所瞭解到陸某及其父母並不常住厚祿鄉,司法所工作人員用本地固話聯繫陸某,陸某接聽了電話稱在外地做生意太忙沒有時間,並再次約定了到庭時間,生意人走南闖北,承辦法官決定再次信任陸某。然而,事與願違,被告陸某還是沒有到庭,兩次承若都沒有結果。承辦法官不肯就此放棄,想到陸某的電話是可以接通的,只是不願意接聽,承辦法官便放下自己法官的身份,以手機短信的方式向陸某表明自己的工作人員身份,是處理雙方當事人矛盾的中間人而不是討債人,“誠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我們應該認真面對我們所做的大事、小事,從日常生活做起,做到對人守信,對事負責”;“做生意難免有起有落,逃避不是唯一的方法”,就這樣,承辦法官用手機短信跟陸某認真地“聊”了起來。也許是被法官的真誠所感動,陸某終於回覆了短信並告知法官自己現在已回到家中,法官便立即驅車前往,最終順利調解了該起案件。

一直以來,覃塘區人民法院採取有針對性、切實可行和靈活多樣的送達方式,即解決了因被告難通知,且其行蹤難以查找的困難,同時利用送達文書的契機積極開展調解工作,能有效地化解當事人的矛盾,真正做到司法為民,有力地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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