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明:構建法官與律師的新型業務關係

法律 國家司法考試 李曉明 蘇州大學 中國法院網 2017-05-11

去年10月26日,按照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高新區司法局、律協、姑蘇區律協聯合出臺的《關於建立實習律師到法院實習制度的實施意見》,遵循實習律師定員制、定崗制、導師制、補助制、考核制和問責制六項制度,6名實習律師已經在虎丘法院進行了實習工作。這一舉措實屬“第一個吃螃蟹”,探索實施至今半年多來,其成效已初步顯現,而質疑之聲也隨之而來。

支持者認為這一制度促進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有助於構建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新型關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與市律協簽訂協議,標誌著實習律師進法院實習這一創新舉措在蘇州正式運行;而質疑之聲也不少,其擔憂主要集中於認為會導致法官與律師“過親”而“不清”從而影響司法公正,特別涉及迴避制度等敏感話題。正如每一項改革創新舉措一樣,這種爭論能夠促進其完善與發展。

一、 我國法官與律師關係的現狀

自2002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之後,法官和律師這一群體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識背景、職業訓練方法、思維習慣,從而形成其特有的職業思維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術。簡言之,法官與律師需要有共同的職業信仰、共同的職業語言和處事思維方式,才能夠相互交流、共同成長進步。

近十幾年來,大量的法學科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等隊伍。但一旦通過司法考試拿到職業資格證後,各自的交流尤其是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之間的交流就比較少。同時出於促進司法廉潔確保司法公正的考慮,我們在規範法官與律師關係的時候,更多的注意點在於構築“防火牆”和“隔離帶”,導致法官與律師之間要麼互相對立、互相詆譭,要麼互相勾結、違法違紀的情況不在少數,這實在是既“不親”也“不清”。

我國的現實情況是現有的初任法官、檢察官選任渠道雖未限制人員範圍,但按照實際操作的任職條件和招錄方式,高校畢業生成為法院增補審判力量的主要來源,有志於加入審判隊伍的優秀律師、法學專家一般不易、也不會選擇與高校畢業生競爭進入法院,“律師、法學學者當法官、檢察官”較為少見。同樣的,法官、檢察官轉換角色進入到律師行業的比例也不是很多。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以來,不斷有律師進入到了審判崗位。顯然,虎丘法院的做法與中央的精神是契合的,尤其是對建立法官與法官的新型業務關係,意義更加重大。

二、虎丘法院的做法是“第一個吃螃蟹”的有益嘗試

“讓實習律師走進法院,又回到律師隊伍”。這是虎丘區法院在去年底所做的一次嘗試的概括。去年7月18日,在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談到完善員額制改革政策時提出:“要探索建立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律師到法院檢察院實習、擔任司法輔助人員制度,儘快配足配好司法輔助人員。”這一新提法、新要求,給了虎丘法院第一個“吃螃蟹”的靈感和底氣,這既是法官員額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也正是促進法官與律師之間溝通的新途徑。

首先,該項嘗試有益於實習律師瞭解法院、理解法官、尊重審判,甚至清楚辦案程序與規則。實習律師是未來的律師,在他們進入律師隊伍之初就進入法院實習,全方位地融入到法院的工作中,他們不僅僅是瞭解到了法院的審判流程,鍛鍊了自身的法律素養,更為重要的是他們瞭解到了法官這個崗位,在內心深處由衷地理解法官、尊重審判。這一益處是深遠的。

其次,實習律師也會將律師的思維或多或少地融入到在法院的工作中,一定程度上讓法官也開始瞭解律師。實習律師在法院半年或者一年的工作中會在一定程度上將律所的思維或者處理方式帶進來,這會讓法官瞭解律師,從而會在某些事情上產生共鳴,從而促進法官對律師的尊重和支持,建立法官與律師的正常業務關係。

最後,此項制度是構建法官與律師之間良性互動關係的新途徑。從前規制法官與律師關係,是以防止司法腐敗為主,為此著重搭建各種“防火牆”和“隔離帶”,這不能排除助於樹立公眾對司法公正廉潔的預期和信心的現實意義,但還存在著法官與律師兩個群體間互信互敬不足,溝通渠道不暢,業務協作不足等情況。而此項制度可以幫助搭建一條既承認差異性,又認可同質性,從加強溝通協作出發,發揮雙方法治建設中的作用的新途徑。

三、新制度的優劣有待時間的檢驗和發展完善

誠然,此項制度還有待完善和研究的方面,譬如迴避問題、保守審判祕密質疑和影響司法廉潔的爭議,但這些可以在實踐中具體完善以及在相應立法進行討論。比如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前可選擇直接到法院實習或到律所實習,由此撇清與律所的前期關係,或許是一種防止“不清”新的思路。

已故的鄒碧華法官說過:“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體現一個國家的法治發達程度;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體現一個國家的司法公正程度。”誠然,這種互相尊重必須從互相溝通和交流中來產生。實習律師進法院實習制度,能增加這兩個群體之間交流的途徑。每一個法律人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要以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為己任,形成良好的職業關係,共同形成推動司法公正的正能量,實現依法治國和法治國家的建立。筆者希望在構建法官與律師“親且清”的新型關係建設中有更多的“第一個吃螃蟹”現象發生,以促進法官和律師的良性互動。

(作者系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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