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為多獲賠償偽造證據 男子被罰款五千元

法律 民法 刑法 保險 交通 摩托車 經濟 建始縣人民法院 2019-06-01
【以案釋法】為多獲賠償偽造證據 男子被罰款五千元【以案釋法】為多獲賠償偽造證據 男子被罰款五千元

訴訟證據應當真實合法,不能使用虛假證據。但很多人為了獲取更高額的賠償,可謂是費勁了腦汁,甚至偽造證據! 5月27日,建始縣人民法院對一名偽造證據的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以案釋法】為多獲賠償偽造證據 男子被罰款五千元

2018年3月,黃某駕車行駛時因操作不當,與對向行駛的三輪載貨摩托車相撞,造成單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2019年1月,單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5萬餘元。

案件審理中,原告方提交了證據《工資表》欲證明其每月工資收入為6000.00元的事實。被告保險公司質證否認,認為原告已年滿60週歲,且僅出具工資表,沒有工資流水及繳稅憑證。經法庭調查核實,原告單某為了得到更多的誤工費,偽造《工資表》提交給法庭。法官將依職權核實的情況告知原告,原告當庭承認《工資表》系其偽造的虛假證據,願意接受法庭的處罰並寫下《檢討書》。

法院認為,單某偽造證據的行為擾亂和破壞了民事訴訟秩序,妨害了民事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依法應予以處罰,遂作出人民幣5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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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屬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對偽造重要證據、妨礙民事訴訟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訴訟參與人應提高法律意識,誠信訴訟,正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視法律規定,為達到非法目的而故意捏造案件事實、製作偽證,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9.05 | 第71期

審核:王婉婷 編輯:胡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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