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大慶首起涉惡勢力套路貸案件

法律 信用卡 刑法 法制 社會 大慶網 2018-12-07

通過信用卡墊還模式形成套路貸,強迫受害人寫欠條多還錢

高新法院審理我市首起涉惡勢力套路貸案件

7名被告人被控構成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罪名

11月30日,高新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於某、李某等7名被告人涉惡勢力套路貸案件。各被告人被指控構成涉嫌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據悉,這起案件系2018年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首起開庭審理的涉惡勢力套路貸案件。

案情:通過信用卡墊還模式形成套路貸,強迫受害人寫欠條多還錢

趙某是個單身媽媽,離婚後通過商業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為償還房貸,她先後使用自己名下及同事名下共8張信用卡透支了近20萬元。到了2016年6月中旬,她無力償還,經人介紹認識了於某。於某答應替她墊還貸款,但要收取8%的手續費。趙某對於某感恩戴德。

於某替趙某墊還了兩張信用卡共4萬餘元,但是,他前腳把錢存進卡里,後腳就把錢提出來,還謊稱已經替趙某還款了,要求趙某支付手續費。3個月後,於某謊稱墊還的8張信用卡在其墊還後,被銀行鎖死,無法將墊還的現金透支出來,要求趙某還錢,並逼迫趙某簽署兩張30萬元的欠條。隨後,趙某多次向對方支付款項,共計249800元。

2016年10月6日至14日,於某獨自或帶領於某寶、李某、陳某等人先後四次到趙某辦公室或家裡,要求其還錢,趙某母親被嚇暈。

趙某的前夫孫某看到這種情況,被迫答應幫趙某還錢,為於某出具了168000元的欠條,並通過借款與刷卡等方式,給付於某123999元。在此期間,於某要求趙某將房子過戶到其名下,但因銀行抵押貸款等原因,未能如願。

在上述期間,於某、於某寶、李某、陳某等人還將趙某、孫某帶走,限制二人的人身自由,不讓其隨意與外界聯繫。於某白天指派於某寶、李某、陳某等人帶兩名受害人四處借錢,或嘗試辦理貸款,夜間派鄭某、高某看守二人。期間,於某多次對二人進行毆打、恐嚇。

10月10日至12日,於某在薩爾圖區一典當行內對趙某和孫某進行毆打,並將他們先後帶至採油四廠附近草甸子上、某居民區住宅內、東風新村萬寶小區一公司內,指使於某寶等人再次對二人進行毆打,逼迫孫某書寫60萬元的欠條,但未能得逞。

當於某得知趙某名下有一輛價值12.5萬元的轎車後,便指使陳某等人帶趙某回家取車輛手續,並以其人身安全為要挾,脅迫孫某姐姐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後來,於某將該車以4萬元價格出售。另外,於某還通過借款和貸款方式,逼迫孫某給付錢款共計99147元。

10月12日,為佔有兩名受害人的樓房,於某與於某寶、李某、陳某強迫趙某簽訂了一份租期長達30年的租賃合同,並拿走一個價值6560元的黃金手鍊,還指使於某寶通知錢某將趙某家中價值2800元的十字繡送至一商服。租賃合同簽訂後,於某指使於某寶找來錢某,帶領多名男子在該房屋內居住,致使兩名受害人無家可歸。

至此,趙某在於某的逼迫下,已經向他支付了70多萬元。

2016年末,兩名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於某等7人潛逃。2018年4月至5月,7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抓獲歸案。

庭審:屬於“惡勢力”案件,7人涉嫌詐騙、搶劫等罪名

高新區檢察院以被告人於某涉嫌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於某寶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錢某涉嫌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陳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鄭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移送審查起訴。

此案公訴到高新區法院後,高新區法院高度重視,精心準備,並由該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專門指導該案的庭審準備工作。

庭審前,高新區法院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本案程序性事項徵求控辯雙方意見,並進行證據展示。法院堅決貫徹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7名被告人都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實進行了一一調查,控辯雙方對每一起犯罪均進行了舉證、質證,並給予了當庭認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了三輪辯論,各方都充分地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最後的陳述階段,7名被告人均作了最後陳述,認罪悔過,並請求法庭給其重新做人的機會。庭審歷時近四個小時,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提醒:“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這樣優惠的條件極可能是套路貸

“對於今天的法院審判,我很滿意,法院一定會依法判決。我不會原諒這幾名被告人,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和家人的影響非常大,當時幫助過我的朋友和親戚,現在對我們避而不見,父親在得知我們被詐騙後,突發心臟病,去世了,我的兄弟姐妹因此事都怨恨我,不再與我聯繫。我的工資卡也因貸款公司起訴,而被凍結,現在,我每個月都是依靠母親的養老金來撫養孩子和維持日常開銷。”庭審結束後,40多歲的孫某哽咽地說。

審理此案的李法官提醒,“套路貸”以貸款為誘餌,不以賺取利息為目的,其目標是額外佔有借款人財產。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於某通過信用卡墊還模式,虛構信用卡被鎖死,讓受害人還錢,形成“套路貸”,強迫被害人寫欠條,多還錢。還有,譬如貸款公司給出的條件特別吸引人,比如“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這極有可能是遇到了“套路貸”,必須提高警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留證據,並及時報警,通過法律路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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