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法律 天主教 耶穌 歐洲 弗拉德三世 清風明月逍遙客 2018-12-01
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死刑是歐洲進入現代前的主旋律,在當時的西方,死刑是維護社會和平與穩定的一種國家工具,但更多時候則是貴族們為所欲為的倚仗。大部分西方歷史學家認為死刑從來不是一個司法問題,它是恐怖專制的象徵,是清洗、報復、恐嚇,是血淋淋的暴行。如果不將死刑從法律中移除,那人心和社會道德都不可能長久和平。

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西方最廣為人知、最古老的死刑是曾經處死耶穌的十字架。這種刑罰會將受刑者的手腳釘在十字架上,而後十字架升起,受刑者會被吊在十字架上直至死亡。十字架原本是羅馬帝國處死犯人的刑具,但從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後,十字架被賦予了新的意義,它成為了上帝對世人的愛與救贖,是基督教神聖不可侵犯的標誌。

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絞刑是西方最常見的死刑,在古代西方的所有城鎮中都能找到永久的絞刑架。絞刑通過折斷脖子來讓人死亡,死亡過程緩慢而痛苦,因此絞刑多半運用在最惡劣或者需要示眾的囚犯身上。通常絞刑後屍體會永久留在那裡,直到徹底腐敗,這些屍體就是統治者對於所有犯罪者的死亡通告。

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在中世紀的西方,鋸也是被廣泛使用的死刑刑具。很多時候死刑並不單純是為了懲治犯人,更是為了折磨那些因通姦、謀殺、褻瀆而不潔的犯人。被鋸死的犯人,一般被倒立綁著受刑,這樣能減緩犯人的血液流失,讓犯人在儘量清醒的意識下,由胯部開始滿滿鋸為兩半。這樣的折磨持續數小時,一般在宗教裁判所使用的最為廣泛。

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中世紀的西方被天主教統治,為了排除異己,天主教對於褻瀆者、異端者普遍處以極刑,而火刑就是為這些異端量身訂製的。雖然天主教認為火刑是對靈魂的淨化,但這種死刑是極為殘忍的,囚犯通常是在較小的火中慢慢焚燒,死的既屈辱又痛苦。很多囚犯家屬會賄賂劊子手,讓劊子手提前結束囚犯的生命,減少火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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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方社會女性的地位十分低賤,加上人性、慾望普遍被壓抑,很多歐洲男人將自己扭曲的性慾釋放到女性身上。他們誣衊女性為與魔鬼交媾的女巫,將她們送往宗教審判所。這樣的風氣愈演愈烈,形成了滅絕人性的獵巫風,大量女性被迫赤身裸體坐在猥瑣下流的刑具“魔女之楔”上,在重力的作用下楔子從陰部開始將女性的身體撕裂。

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穿刺之刑也是一種可怕的死刑,對穿刺之刑運用最出神入化的無疑是瓦拉幾亞大公弗拉德三世。為了抵抗伊斯蘭教的入侵,弗拉德三世不斷與奧斯曼帝國交戰。作為入侵的懲罰,他將接近2萬具屍體穿刺在大地上,這樣的暴行讓穆罕默德二世心驚膽顫,果斷從瓦拉幾亞退兵,這段歷史經過後世文學創作成為了吸血鬼德古拉的原型。

存與廢,死刑在西方的歷史

經常出現在影視作品中的斷頭臺其實直到法國大革命前才被髮明出來的,而在這之前斬首則需要劊子手親自動手。如果劊子手很熟練,囚犯就不會有什麼痛苦,反之則會讓囚犯痛不欲生,因此很多囚犯也會賄賂劊子手以圖少一些痛苦。而斷頭臺的發明則是為了減少囚犯的痛苦,誰知沒過多久國王路易十六和瑪麗皇后就死在了斷頭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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