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開庭審理

法律 刑法 周京 法制 西部法制報 2017-06-10

6月8日下午,由陝西省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在該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山陽縣檢察院檢察長陶煒作為員額內檢察官依法履職出庭支持公訴,山陽法院院長支社旗擔任審判長主審此案。這是《刑法修正案(8)》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罪以來,該縣首例涉嫌此罪的案件。

2012年7月分,被告人王某某承包該縣色河鋪鎮趙家塬村陝南移民搬遷安置點工程。2014年3月至7月,閆某某等9名工人受僱於王某某,在該工程中從事粉刷工作。粉刷完工後,王某某採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9名工人工資11.94萬元。經山陽縣人社局多次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書,王某某仍不支付。縣人社局遂將此案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在當天的庭審中,檢察長陶煒宣讀起訴書,訊問了被告人,針對案件事實依次出示了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在隨後進行的法庭辯論環節,陶煒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態度發表了公訴意見,進一步闡明瞭被告人的行為及危害後果,對被告人和旁聽人員進行了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和社會效果。法院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鑑於在開庭前已支付所欠農民工工資,且認罪態度較好,判處單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檢察長率先垂範,出庭支持公訴,充分發揮了示範表率作用,有力的指控的犯罪,對進一步提高公訴人出庭履職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秋俠 通訊員 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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