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癱瘓,浙江女子打算離婚後帶著前夫再嫁他人!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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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錢江晚報

近日,一起充滿愛與哀愁的離婚案正在開化縣華埠鎮開庭。

45歲的李某某要起訴癱瘓在床的49歲丈夫餘某某離婚。20年前,二人結婚,婚後有了一子。6年前,餘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顱腦損傷癱瘓在床,智力受損嚴重,毫無自理能力。

張某某願意娶李某某為妻,並願意共同照顧餘某某。但夫妻二人必須離婚後才能正式成為合法夫妻。因為智力受損無民事能力的餘某某無法履行協議離婚手續,只能由法庭判決離婚。

法庭當庭判決准予李某某與餘某某離婚,婚生兒子餘某跟隨李某某生活,同時夫妻共同財產由原被告共同所有,餘某某的財產由當地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管。

丈夫車禍致癱

堅強農婦撐起整個家

李某某與餘某某都是開化縣華埠鎮人,1999年2月23日結婚,2010年8月李某某生下兒子。

夫妻二人感情和睦,兒子活潑可愛,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卻被一場車禍撞得支離破碎。

2013年11月24日,餘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顱腦損傷,構成智力一級殘疾,四肢癱瘓,從此只能躺在床上被人照顧。癱瘓的丈夫、年僅3歲的兒子……整個養家的重擔都落到了李某某肩上。

為了讓這個家能夠繼續走下去,此後6年,李某某一邊照顧丈夫、兒子,一邊還要打工賺錢,重擔壓得這個看上去瘦弱的女子透不過氣來。所幸,當地村委會在得知情況後給予了一定幫助。但是,常貧難顧,漸漸地,是否能夠“帶夫改嫁”的念頭一次又一次縈繞在李某某的腦海中。

好男人出現,她想帶著丈夫改嫁

帶著前夫改嫁,哪個男人能接受?誰會有如此大的包容心接納這樣的家庭呢?

張某某看到李某某照顧丈夫兒子非常艱辛,所以平時只要得空就會前去幫忙。看到李某某如此悉心照料丈夫,內心深受感動,他覺得李某某就是自己要找的人。

可是,不論是道德還是情感都不允許李某某與張某某在一起。看出了李某某的顧慮,張某某承諾李某某,如果她願意離婚跟自己結婚,自己願意一起照顧癱瘓的餘某某還有他們的兒子,將來即便兩人生育了子女,屬於餘某某的財產也只會交給餘的兒子來繼承。

2019年4月13日,李某某找來當地村委會幹部作為見證,與張某某一起簽訂了一份《扶養承諾書》,承諾共同照顧餘某某以及兒子餘某。

與此同時,由於餘某某的父母已故,沒有法定監護人來為其辦理離婚手續,所以當地的村書記陳某某同意擔任被告餘某某的監護人,與原告辦理離婚手續。

法庭:

不違反法律規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則

經過庭審,華埠法庭認為原、被告當初是自願結婚,婚姻基礎較好,婚後生育一子。但由於交通事故導致被告餘某某受傷癱瘓、智力一級殘疾,至今未有好轉,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6年來,原告照顧家庭、看護被告及年幼的兒子,生活壓力大,而被告長期無法與原告進行正常交流,亦無法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責任,故對原告迫切需要幫手共同承擔生活重擔,應當給予理解。且案外人張某某與原告已經簽訂了撫養協議,雙方結為夫妻後,將在被告家中共同生活,共同照顧被告以及撫養餘小某直至成年,不違反法律規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則。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准予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餘某某離婚,婚生兒子餘某跟隨原告李某某生活,同時夫妻共同財產由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餘某某的財產由當地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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