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火鍋店傍“曉宇火鍋” 引舌尖上的紛爭

法律 火鍋 舌尖上的中國 張麗 華龍網 2017-03-27

華龍網3月20日18時訊(記者 李嫋 實習生 田景偉)憑藉《舌尖上的中國2》,連鎖火鍋品牌渝味曉宇火鍋被大眾所熟知。在其總店所在的渝中區,出現了一家未經其許可在招牌上使用“曉宇”字樣、店內張貼《重慶火鍋50強地圖》的火鍋店。認為這一行為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渝中區曉宇老火鍋把這家火鍋店告上法庭。日前,渝中區法院審理了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兩個“曉宇”對簿公堂

2012年3月,“曉宇火鍋”在重慶多家媒體舉辦的“尋找重慶火鍋50強”活動中被評為“重慶火鍋50強”。2013年,央視《舌尖上的中國》第二季對渝中區曉宇老火鍋進行了採訪,“曉宇火鍋”也因此被譽為“舌尖上的曉宇火鍋”,成為知名火鍋品牌。

2014年11月,被告張麗(化名)在渝中區人和街華福巷註冊成立了一家火鍋店,未起字號。在經營過程中,張麗在店招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此外,在X展架、訂餐卡、點菜單、圍裙等宣傳載體上使用了“曉宇”“曉宇老火鍋”字樣。

同時,該店的訂餐卡上寫有“舌尖2《相逢》”的字樣,並將店內張貼的《吃貨必備:重慶火鍋50強地圖》上原告店所在經營地址篡改為被告店所在經營地址。

原告方認為,張麗的行為構成侵害企業名稱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服務)特有名稱或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名稱的不正當競爭,也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庭審中,被告張麗辯稱,儘管在自己的火鍋店內,圍裙、菜單等用品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但店內的其他用品都有非常醒目的“曉莽曉宇”字樣,足以讓消費者進行區分。且“渝味曉宇”“曉宇”等店面招牌是原告的註冊商標,原告對二者不具有除註冊商標專用權之外的其他權利。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認為,“曉宇”“曉宇老火鍋”雖是個體工商戶的字號,但其在重慶地域內甚至在全國範圍內也體現出較強的顯著性和識別性,應當屬於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企業名稱”。

而兩者的經營範圍均為火鍋服務,經營場所均在重慶市渝中區,具有市場競爭關係。被告的行為屬於惡意攀附原告的商譽,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被告自制《吃貨必備:重慶火鍋50強地圖》,在訂座卡片上印製“舌尖2 《相逢》”字樣等宣傳手段缺乏事實依據,容易使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服務)的質量、來源、知名度等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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