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鎮潘集村黨總支部書記潘冠力貪汙案一審判決

法律 農村改革 政法 社會 安徽淮南檢察 2017-05-25

潘集鎮潘集村黨總支部書記潘冠力貪汙案一審判決

潘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潘集鎮潘集村黨總支部書記潘冠力貪汙案一審判決

發佈時間:2017-05-22 16:22

2017年5月15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潘冠力貪汙案,由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潘冠力犯貪汙案,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十二萬一千四百元,予以追繳。

此前,2016年5月12日,潘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淮南市潘集區潘集鎮潘集村黨總支部書記潘冠力立案偵查。2016年5月26日,淮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對犯罪嫌疑人潘冠力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查明:潘冠力在2013任年潘集區潘集鎮潘集村黨總書記以“建設美好鄉村”名義截留危房改造款以謀私利;利用102戶村民虛假信息套取國家危房補助資金用於私人房屋開發建設;另外,將村集體48畝土地以潘冠力等6人名義進行承租並享受糧食補貼,且未交租金,其行為涉嫌濫用職權、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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