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警—民法總論(1)

法律 政治 教育 微客財富 2017-04-26

政法幹警考試時間:每年的9月中旬

政法幹警考試內容分為筆試和麵試,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教育科目。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而教育科目根據考生學歷而有所不同。報考政法幹警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本科層次考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小編覺得政法幹警民法學是不難的,但需要背誦。

重點在於學習它的大綱!這樣就不會丟知識點!!祝你成功!

政法幹警民法考試內容包含總論、物權、債權、人身權、婚姻家庭、繼承權、民事責任。其中總論、物權、債權、民事責任各佔20%,其餘內容佔20%。一般總論和民事責任所佔分值是最多的,這兩部分在歷年真題中必出主觀題,所以這兩部分在複習備考時應作為重點,且備考過程中不僅僅是要求自己能夠理解知識點,還要求能夠進行準確的記憶。

今天小編給大家出第一部分知識點——民法總論

(一)總論部分

民法學總論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學好這一部分內容,是深入學習民法學的基礎。這一部分的重點內容包括:

1.民法的本質。所謂民法是指調整平等的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政法幹警—民法總論(1)

2.民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原則。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民法的調整原則是貫徹憲法宗旨、體現民法精神、規範民事活動、指導民事審判的基本準則。把握好民法的調整原則,有助於更好地理解各項民事制度。考生在複習民法的調整原則時,應結合民法的其他內容,深入理解。特別是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被認為是民法的“帝王原則”,考生應準確把握其基本含義和該原則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體現。

3.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法律事實。就民事法律關係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特徵、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分類、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特別是對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考生要有較清楚地認識。就民事法律事實而言,要求考生重點掌握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及其基本分類、各項分類的含義。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應掌握公民的概念與本質;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考生應當掌握的重點內容。特別是,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特點及比較,考生在複習時,更應當重點掌握。其他的如監護制度、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及法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也是本部分的重點內容。

5.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法和民法學的核心內容,其知識點也比較多,考生在複習時,對這一部分內容應當重點掌握。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和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附條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及構成等。

考生在複習本部分內容時,應當首先準確掌握各相關的概念。比如,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及構成等。考生在複習本部分內容時,應當首先準確掌握各相關的概念。比如,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考生應當能夠準確記住它的概念和特徵,能夠理解它和無效民事行為的區別,能夠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準確掌握代理的概念,並根據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徵。其他如代理的適用範圍和種類、代理權及其行使、無權代理的概念和無權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見代理制度,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點內容。

7.訴訟時效。重點掌握時效和訴訟時效的概念、種類及其性質、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和取得時效的區別、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訴訟時效的意義、訴訟時效的種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期間的概念、種類病情計算等。

8.民事責任。重點掌握民事責任的概念、特徵、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民事責任的分類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的類型、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承擔方式以及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免責理由,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內容。

政法幹警—民法總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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