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不扶養病妻 法律援助兩度伸援手

法律 婚姻 社會 瀘州市司法局 2017-06-07

2017年2月,冉某群又來到敘永縣法律援助中心哭訴其丈夫郭某芳不按約定支付扶養費,要求幫她打官司。敘永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依然記得當年指派律師幫助冉某群解決其與丈夫扶養糾紛一事。

1999年,離婚後的冉某群與某公司承包人郭某芳登記結婚成為半路夫妻,開啟幸福的婚姻之旅。不料,2009年,冉某群被查出罹患癌症,鉅額的醫療費讓這對感情不夠堅固的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冉某群花光了自己的積蓄和女兒給付的費用,病情終於得到控制,但一直需打針吃藥維持。治病期間,丈夫郭某芳只是支付了少部分醫療費,更沒有盡丈夫義務到病床前照顧自己的妻子。出院後,冉某群多次要求丈夫出錢給自己看病和生活開支未果,冉某群找到了敘永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後,援助律師王洪玲積極與冉某群溝通和做郭某芳的思想工作,最終在援助律師見證下達成了扶養協議: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時,每月支付2000元醫療費;公司停產後,每月支付1000月的扶養費。2016年5月起,郭某芳就停止支付扶養費,兩夫妻又產生了矛盾。

敘永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考慮到案情的具體情況,再次指派四川舟暢律師事務所王洪玲律師辦理該案。王律師調查後得知:2014年簽訂協議後,冉某群並沒有與丈夫共同生活, 但郭某芳依然按約定支付冉某群2000元的扶養費;所在公司倒閉後,郭某芳無收入來源且尚未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生活也比較困難。王律師聯繫郭某芳,其仍拒絕按約定繼續支付扶養費,遂協助冉某群訴至法院。受理案件後,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援助律師也積極做冉某群的思想工作,最終郭某芳承諾每月支付扶養費300元。 敘永縣司法局 吳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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