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聞|購物全額返現,這事靠譜嗎 濰坊寒亭: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9名被告人獲刑

法律 投資 新聞 金融 經濟 宣城檢察 2018-12-17

商品售價高於市場價好幾倍,購買後可以全額返還。三人合夥成立公司,通過編造“購物返現”的騙局,短短5個月內,在山東省濰坊經濟開發區、奎文區及青州市成立“家庭倉儲超市”加盟店11家,發展會員1600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1100萬餘元。

3人合開公司謀財路

陳英傑和李根亮相識多年,雖都只是初中畢業,但接受新鮮事物都比較快。得知另一朋友譚中會在壽光市開實體店收益不錯,兩人決定一起去考察商機。

譚中會和王某在壽光經營一家名叫“家邦易購”的加盟店,經營模式為高價出售商品後全額返現。兩人覺得這個項目不錯,但加盟店畢竟只能賺取返點費,不如成立公司自己做老闆,這與譚中會的想法一拍即合。

2016年7月,三人合夥在濰坊經濟開發區註冊成立濰坊家倉商貿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根亮。三人分工明確:李根亮負責收錢、購貨及返現;陳英傑負責選址開店;譚中會負責給客戶講解家庭倉儲超市的經營模式,商談加盟店業務。之前與譚中會合作的王某,被請來擔任公司顧問。

公司成立後,經過宣傳推廣,在濰坊市區、青州市等地區陸續開了多家家庭倉儲超市加盟店。各加盟店的商品都由公司統一供貨,售價是市場價格的3至5倍,對外宣稱開業前三天購物的,15個工作日內全額返現;之後購物的,30個工作日內全額返現。據悉,加盟店銷售額主要集中在開業前三天,三天之後由於返現時間長,前來購買的消費者很少。

據瞭解,僅2016年7月至12月間,三人共開11個家庭倉儲超市,其中3家店為陳、李、譚、王4人共同成立,累計吸收購物資金1100萬餘元,返還給消費者370萬餘元。

加盟店賺取返點費

2016年9月7日,經譚中會介紹後,趙某覺得家庭倉儲超市項目不錯,便與兩個朋友合夥,以3萬元加盟費開一家加盟店,主要銷售食品、加油卡、油鹽醬醋、家電之類。

加盟店開張前,趙某通過家庭倉儲青州總店的微信群進行宣傳,在群裡發佈店內活動和通知。當時,店裡的一袋大米售價600元;一張1000元的加油卡售價為5000元;一部VIVOX7手機售價高達1.25萬元。雖然價格比較高,但購物全額返現的噱頭還是引得人們紛紛購買。

趙某加盟店每天的收入,全部打到李根亮的賬戶上。每個月總店按當月銷售額的8%返利,通過銀行轉賬到趙某的卡內。截至案發,總店一共返利兩次,趙某等三人分別賺取返點費2.46萬元。

據趙某交代,總店都是利用新會員的投資返還老會員投資的錢,這樣以此類推誘惑消費者繼續加盟購物。會員越多,手裡的錢越多,但這樣下去,新會員的錢一定無法返還。

兩個月的時間內,趙某的加盟店共發展會員306人,累計吸收購物資金93.2萬元,返還會員59.3萬餘元。

19名被告人獲刑

記者採訪瞭解到,本案被害人多為中老年婦女,經朋友介紹加入後深陷其中,損失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十萬元。青州市的唐女士在一家加盟店投資20餘萬元,只返現200元。最初投資者或多或少都能挽回損失,而後續投資者全都“顆粒無收”。

濰坊市寒亭區檢察院審查認為,陳英傑、李根亮、譚中會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准,通過微信群、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高價購物在一定期限內全額返現,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購物資金1100萬餘元,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行為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王某為以上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提供幫助,構成與陳英傑、李根亮、譚中會的共同犯罪。其餘15名被告人通過開加盟店獲取返點費,為上述4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提供幫助,涉案數額巨大,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日前,法院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陳英傑、譚中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李根亮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王某和其餘15名加盟商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這起案子是典型的“龐氏騙局”的翻版,其實就是“拆東牆補西牆”。這類騙局一般採用“借新還舊”的模式,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營收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最終使投資者血本無歸。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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