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避免打罵孩子的教育方法——自然懲罰法

法國 孫雲曉 陳鶴琴 盧梭 孫雲曉 孫雲曉 2017-10-23

一種避免打罵孩子的教育方法——自然懲罰法

我們通過調查發現,有一半以上的父母都打過孩子。而且中國還有一句話“棒頭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但實際上有大量的研究證明,打孩子是愚蠢的,打孩子的後果是嚴重的。

經常打孩子,孩子最常見的結果有兩種:一種是你打他,他就打別人,你打出了一個小霸王。在孩子當中是這樣的,有些孩子在家中受了氣,他就去攻擊別人。第二種結果你打他,打出一個膽小鬼。因為你孩子太小了,你太大了。他發現你發火的樣子很可怕,孩子害怕。結果孩子就是條件反射,大人聲音一高就開始哆嗦。結果這樣的孩子一出去什麼都怕,見到誰都怕。

我知道,許許多多打孩子的爸爸,大概都是為了孩子好,但是後果往往並沒有有利於孩子,反而給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給孩子一拳一腳,實際上孩子感到最大的傷害不是皮肉之苦,他感到人格上的侮辱,他感到精神的傷害,他會產生一種怨恨。所以說對孩子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做父母要記住這樣一句話:打孩子是愚蠢的,打孩子是沒有好結果的。我的教育建議是:

尊重孩子的權利。父母要學會用文明的方法對待孩子,用愛呼喚愛,用真情呼喚真情。因為孩子作為獨立的個體,具有被尊重的權利。拳腳相加是一種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要知道,父母可以懲罰、批評孩子,並不意味著可以不尊重孩子。我們可以找到足夠的辦法讓孩子更好地接受道理,改正錯誤。所以我們要放棄、要改變打孩子的陋習。打孩子既是違法的,也是不明智的,而且有可能使問題惡化。這世界上幾乎沒有一個孩子是被打好的。因為當孩子被打得多了,他的思維就會僵化,學習也只是應付了。何況打孩子還可能把親子關係打糟了,關係不好教育就糟了。所以一定要善待孩子,將心比心是做好教育的最簡易方法。

打孩子之前先數數。往往多數父母打孩子的時候是一時衝動。我認為,當您打孩子的時候,千萬要注意,當你發怒了的時候可以給自己立一個規定,打孩子之前先數數,從1數到100,實際上你數數的過程就是一個讓你冷靜的過程,教育孩子才會理智。

讓孩子自己找出犯錯誤的原因。有父母問,如果不打孩子,那麼怎樣找到合理的批評、懲罰孩子的方式呢?其實可以讓孩子自己找出錯在哪裡和犯錯誤的原因。父母要冷靜耐心地引導孩子,幫助孩子認清自己身上的錯誤,還可以共同做出規定,如何改正或保證再不重犯的一些規定,讓孩子養成自己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的習慣。有個美國孩子叫威爾遜,他是一個馬虎的男孩子,經常丟三落四。有一天,他回到家高興地對媽媽說:“媽媽,我們明天要去夏令營!”

媽媽說:“哦,是嗎?那你要把東西帶好呀!”

男孩說:“放心吧,我自己來準備,一定能準備好的。”

媽媽看到兒子開始把衣服、鞋子、水壺等東西收拾起來,當他收拾好了,他讓媽媽來看,以表示自己很能幹。媽媽過來一看,發現兒子沒有準備手電,而且衣服帶的也不夠。但是媽媽很有智慧,她只是提醒了孩子:“兒子,夏令營可是有晚上的活動,而且可能出去會涼一點。你自己再考慮考慮帶的東西夠不夠。”兒子信心滿滿地說:“你放心吧,我全都準備好啦!”媽媽不說話了。

兒子走了,過了幾天從夏令營回來了。媽媽問兒子:“玩得怎麼樣?夏令營過得開心嗎?”兒子說:“挺開心的,可就是衣服帶得不夠,凍得夠戧。真沒想到山裡面這麼冷!我還忘了帶手電,想跟別人借可是別人都得用,我就只好跌跌撞撞的差一點出麻煩。”

媽媽說:“是嗎?這可以說是個教訓呀,以後如果再有這樣的活動你應該知道怎麼辦了吧?”

兒子說:“以後我再出去活動就要像爸爸一樣先列一個清單,好好想想,再問問別人,到底需要什麼東西,要準備充分一些才對。”

聽到孩子的這樣的說話,作為父母,你難道不感到欣慰嗎?

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造成的後果,感受因此產生的不愉快甚至痛苦的心理懲罰,這就是自然懲罰法。

自然懲罰法,是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的一種教育方法。就是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盧梭說:“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這也許就是自然懲罰的要旨。

在運用懲罰方法上,我覺得要善於運用“自然後果懲罰法”。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不是在說教中長大的。教育家陳鶴琴曾經說過,教育有一個原則,孩子進一步,大人就退一步,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大人就不要替他去做。孩子進一步,大人退一步,孩子就長大了,這就叫成長,這就叫教育。自然後果懲罰法就是讓孩子去體驗,自己在體驗中進步。

如何運用自然懲罰法,讓錯誤成為孩子成長的催化劑?我提出下列教育建議:

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每個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一步。“自然懲罰法”的目的是讓孩子體會到他們的行為所帶來的自然後果,從而知道要對自己的後果負責任。在這種方法運用的過程中,父母要儘量減少對孩子行為的干涉,讓孩子自己選擇,他會在實踐中嚐到自己選擇的後果。如果父母總是不停地嘮叨、埋怨,孩子們就會轉移注意力,他們覺得保護自己不受譴責和維護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時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訓孩子。

父母可以和孩子講清道理,讓孩子懂得某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當孩子出現某種不良行為的時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訓他,因為過失所造成的後果將會給孩子適當的教訓。

父母要態度堅決,同時又要充滿愛心。

有的父母在運用這種方法的時候,只記得要懲罰孩子,因此常常放棄了父母應該具備的愛心。當孩子沒有按照事先說好的去做時,父母不是讓自然後果去懲罰孩子,而是過於嚴厲,對孩子大聲斥罵。這樣的教育,不再是自然懲罰法,而變成了父母對孩子的懲罰行為。

自然懲罰法並不是對孩子的所有行為都適用。

一般來說,只要當過失後果不會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時候,父母才可以讓孩子嚐嚐這種後果帶來的懲罰,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讓孩子嚐嚐捱餓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讓孩子嚐嚐受凍的滋味;孩子固執,父母可以不管他,讓孩子感受到固執帶來的麻煩。如果過失造成的後果可能給孩子帶來心理上的折磨,父母最好不要用,因為孩子的自尊、自信比什麼都重要。

孫雲曉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研究員

首都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兒童工作智庫專家

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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