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二手房 南寧 法律 銀行 廣西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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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南國早報 南國早報 今天



譚先生全款買了一套二手房,

住了14年,

卻依然不是自己的

因房子未過戶,

遭原房主“一房二賣”,

3年前,譚先生雖然贏了官司,

卻未能拿回一分房款。

而現房主要求他搬走

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今年6月,

譚先生的銀行賬戶遭法院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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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先生全款買了一套二手房,

住了14年,

卻依然不是自己的

因房子未過戶,

遭原房主“一房二賣”,

3年前,譚先生雖然贏了官司,

卻未能拿回一分房款。

而現房主要求他搬走

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今年6月,

譚先生的銀行賬戶遭法院凍結……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1

買二手房遭“一房二賣”

贏了官司卻拿不回房款


譚先生是武鳴人,2005年經人介紹,看中了南寧市唐山路中鼎城市花園的一套二手房。

雙方達成口頭房屋買賣協議,樑某傑以13萬元的價格,將該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賣給譚先生,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譚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過戶手續卻遲遲沒有下文。

2012年7月7日,譚先生與樑某傑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補充協議書》。約定:

樑某傑將房出售給老譚,2005年雙方已就房屋轉讓達成口頭協議,譚先生已經付清13萬購房款,並已交納相關稅款;樑某傑在簽訂該協議後,3個月內將房屋過戶到譚先生名下。

然而,樑某傑再次食言。

2013年4月,譚先生將樑某傑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法院在查詢後發現,早在2009年10月底,該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莫某夫婦倆,且已經過戶

隨後,譚先生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及口頭協議。經評估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為38.3萬,譚先生要求樑某傑除了返還他13萬購房款外,還要賠償他房屋差價損失25.3萬元。

法院認為樑某傑“一房二賣”,存在重大過錯,最終支持了譚先生的訴訟請求。2015年12月底,該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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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南國早報 南國早報 今天



譚先生全款買了一套二手房,

住了14年,

卻依然不是自己的

因房子未過戶,

遭原房主“一房二賣”,

3年前,譚先生雖然贏了官司,

卻未能拿回一分房款。

而現房主要求他搬走

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今年6月,

譚先生的銀行賬戶遭法院凍結……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1

買二手房遭“一房二賣”

贏了官司卻拿不回房款


譚先生是武鳴人,2005年經人介紹,看中了南寧市唐山路中鼎城市花園的一套二手房。

雙方達成口頭房屋買賣協議,樑某傑以13萬元的價格,將該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賣給譚先生,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譚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過戶手續卻遲遲沒有下文。

2012年7月7日,譚先生與樑某傑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補充協議書》。約定:

樑某傑將房出售給老譚,2005年雙方已就房屋轉讓達成口頭協議,譚先生已經付清13萬購房款,並已交納相關稅款;樑某傑在簽訂該協議後,3個月內將房屋過戶到譚先生名下。

然而,樑某傑再次食言。

2013年4月,譚先生將樑某傑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法院在查詢後發現,早在2009年10月底,該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莫某夫婦倆,且已經過戶

隨後,譚先生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及口頭協議。經評估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為38.3萬,譚先生要求樑某傑除了返還他13萬購房款外,還要賠償他房屋差價損失25.3萬元。

法院認為樑某傑“一房二賣”,存在重大過錯,最終支持了譚先生的訴訟請求。2015年12月底,該判決生效。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譚先生捧著判決書愁眉不展。

譚先生在調查後發現,買房的莫某是樑某傑的小舅子,他認為雙方有惡意串通買房的嫌疑。2016年7月,譚先生申請強制執行,但至今,他沒拿回一分房款。

2

住了14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

還要支付房屋佔用費


2018年5月,莫某夫婦將譚先生告上了西鄉塘區法院。莫某夫婦稱,他們是該房的房主,譚先生應該停止侵害騰空該房,並支付給他們8年多的房屋佔用費6萬餘元。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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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先生全款買了一套二手房,

住了14年,

卻依然不是自己的

因房子未過戶,

遭原房主“一房二賣”,

3年前,譚先生雖然贏了官司,

卻未能拿回一分房款。

而現房主要求他搬走

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今年6月,

譚先生的銀行賬戶遭法院凍結……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1

買二手房遭“一房二賣”

贏了官司卻拿不回房款


譚先生是武鳴人,2005年經人介紹,看中了南寧市唐山路中鼎城市花園的一套二手房。

雙方達成口頭房屋買賣協議,樑某傑以13萬元的價格,將該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賣給譚先生,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譚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過戶手續卻遲遲沒有下文。

2012年7月7日,譚先生與樑某傑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補充協議書》。約定:

樑某傑將房出售給老譚,2005年雙方已就房屋轉讓達成口頭協議,譚先生已經付清13萬購房款,並已交納相關稅款;樑某傑在簽訂該協議後,3個月內將房屋過戶到譚先生名下。

然而,樑某傑再次食言。

2013年4月,譚先生將樑某傑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法院在查詢後發現,早在2009年10月底,該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莫某夫婦倆,且已經過戶

隨後,譚先生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及口頭協議。經評估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為38.3萬,譚先生要求樑某傑除了返還他13萬購房款外,還要賠償他房屋差價損失25.3萬元。

法院認為樑某傑“一房二賣”,存在重大過錯,最終支持了譚先生的訴訟請求。2015年12月底,該判決生效。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譚先生捧著判決書愁眉不展。

譚先生在調查後發現,買房的莫某是樑某傑的小舅子,他認為雙方有惡意串通買房的嫌疑。2016年7月,譚先生申請強制執行,但至今,他沒拿回一分房款。

2

住了14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

還要支付房屋佔用費


2018年5月,莫某夫婦將譚先生告上了西鄉塘區法院。莫某夫婦稱,他們是該房的房主,譚先生應該停止侵害騰空該房,並支付給他們8年多的房屋佔用費6萬餘元。

法院認為: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房為不動產物權,該房轉讓後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方可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否則不發生效力。

莫某夫婦因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該房的所有權。譚先生雖已支付房款,但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他不是該房的所有權人,其佔有該房屋沒有法律依據。

譚先生要向莫某夫婦支付房屋佔用費,佔用時間從2015年12月底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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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先生全款買了一套二手房,

住了14年,

卻依然不是自己的

因房子未過戶,

遭原房主“一房二賣”,

3年前,譚先生雖然贏了官司,

卻未能拿回一分房款。

而現房主要求他搬走

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今年6月,

譚先生的銀行賬戶遭法院凍結……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1

買二手房遭“一房二賣”

贏了官司卻拿不回房款


譚先生是武鳴人,2005年經人介紹,看中了南寧市唐山路中鼎城市花園的一套二手房。

雙方達成口頭房屋買賣協議,樑某傑以13萬元的價格,將該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賣給譚先生,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譚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過戶手續卻遲遲沒有下文。

2012年7月7日,譚先生與樑某傑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補充協議書》。約定:

樑某傑將房出售給老譚,2005年雙方已就房屋轉讓達成口頭協議,譚先生已經付清13萬購房款,並已交納相關稅款;樑某傑在簽訂該協議後,3個月內將房屋過戶到譚先生名下。

然而,樑某傑再次食言。

2013年4月,譚先生將樑某傑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法院在查詢後發現,早在2009年10月底,該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莫某夫婦倆,且已經過戶

隨後,譚先生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及口頭協議。經評估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為38.3萬,譚先生要求樑某傑除了返還他13萬購房款外,還要賠償他房屋差價損失25.3萬元。

法院認為樑某傑“一房二賣”,存在重大過錯,最終支持了譚先生的訴訟請求。2015年12月底,該判決生效。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譚先生捧著判決書愁眉不展。

譚先生在調查後發現,買房的莫某是樑某傑的小舅子,他認為雙方有惡意串通買房的嫌疑。2016年7月,譚先生申請強制執行,但至今,他沒拿回一分房款。

2

住了14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

還要支付房屋佔用費


2018年5月,莫某夫婦將譚先生告上了西鄉塘區法院。莫某夫婦稱,他們是該房的房主,譚先生應該停止侵害騰空該房,並支付給他們8年多的房屋佔用費6萬餘元。

法院認為: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房為不動產物權,該房轉讓後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方可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否則不發生效力。

莫某夫婦因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該房的所有權。譚先生雖已支付房款,但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他不是該房的所有權人,其佔有該房屋沒有法律依據。

譚先生要向莫某夫婦支付房屋佔用費,佔用時間從2015年12月底算起。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今年5月,法院判決譚先生要騰空房子,並支付給莫某夫婦3萬餘元房屋佔用費。

3

錢房兩空銀行卡又被凍結

他只能賴著不搬


今年6月,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6月底,譚先生髮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

譚先生說,離婚後,他靠打散工維持生計,因為打官司,2017年開始他就沒了工作,全靠“吃老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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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先生全款買了一套二手房,

住了14年,

卻依然不是自己的

因房子未過戶,

遭原房主“一房二賣”,

3年前,譚先生雖然贏了官司,

卻未能拿回一分房款。

而現房主要求他搬走

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今年6月,

譚先生的銀行賬戶遭法院凍結……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1

買二手房遭“一房二賣”

贏了官司卻拿不回房款


譚先生是武鳴人,2005年經人介紹,看中了南寧市唐山路中鼎城市花園的一套二手房。

雙方達成口頭房屋買賣協議,樑某傑以13萬元的價格,將該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賣給譚先生,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譚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過戶手續卻遲遲沒有下文。

2012年7月7日,譚先生與樑某傑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補充協議書》。約定:

樑某傑將房出售給老譚,2005年雙方已就房屋轉讓達成口頭協議,譚先生已經付清13萬購房款,並已交納相關稅款;樑某傑在簽訂該協議後,3個月內將房屋過戶到譚先生名下。

然而,樑某傑再次食言。

2013年4月,譚先生將樑某傑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法院在查詢後發現,早在2009年10月底,該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莫某夫婦倆,且已經過戶

隨後,譚先生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及口頭協議。經評估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為38.3萬,譚先生要求樑某傑除了返還他13萬購房款外,還要賠償他房屋差價損失25.3萬元。

法院認為樑某傑“一房二賣”,存在重大過錯,最終支持了譚先生的訴訟請求。2015年12月底,該判決生效。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譚先生捧著判決書愁眉不展。

譚先生在調查後發現,買房的莫某是樑某傑的小舅子,他認為雙方有惡意串通買房的嫌疑。2016年7月,譚先生申請強制執行,但至今,他沒拿回一分房款。

2

住了14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

還要支付房屋佔用費


2018年5月,莫某夫婦將譚先生告上了西鄉塘區法院。莫某夫婦稱,他們是該房的房主,譚先生應該停止侵害騰空該房,並支付給他們8年多的房屋佔用費6萬餘元。

法院認為: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房為不動產物權,該房轉讓後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方可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否則不發生效力。

莫某夫婦因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該房的所有權。譚先生雖已支付房款,但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他不是該房的所有權人,其佔有該房屋沒有法律依據。

譚先生要向莫某夫婦支付房屋佔用費,佔用時間從2015年12月底算起。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今年5月,法院判決譚先生要騰空房子,並支付給莫某夫婦3萬餘元房屋佔用費。

3

錢房兩空銀行卡又被凍結

他只能賴著不搬


今年6月,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6月底,譚先生髮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

譚先生說,離婚後,他靠打散工維持生計,因為打官司,2017年開始他就沒了工作,全靠“吃老本”生活。

“住了14年,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南寧一男子慘遭“一房二賣”


▲糾纏在官司之中,譚先生丟了工作,“家”更像個臨時居所。

記者隨後聯繫了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截至記者發稿時,西鄉塘區法院對此沒有迴應。

譚先生還有無其他救濟途徑?

廣西廣為律師事務所律師莫毅緒告訴記者,因為兩份判決書都已經生效,對生效的法律文書必須履行。只能寄希望於法院,能幫譚先生追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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