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紅顏”是真“禍水”,千萬種不得

毒品 罌粟 種植業 蒴果 沿河禁毒宣傳 2017-05-01

2017年4月28日,譙家鎮禁種鏟毒踏查小分隊在耳當村實地踏查時,在該村一戶村民住房後的菜園裡,發現了一片罌粟。踏查小分隊當即將全部罌粟剷除,並將此警情向縣公安局禁毒大隊通報。此“紅顏”是真“禍水”,千萬種不得禁毒大隊偵查員迅速前往展開調查,經清點,剷除的罌粟共計571株,非法種植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尹某豔,女,今年65歲,不識字,是該村陶家組村民。尹某豔交待稱,她知道自己種植的這種植物就是人們常說的鴉片,但聽人說,這鴉片不只燉肉來味道好,還可以治疑難怪病。而她的丈夫在10年前就因為摔傷雙腿,留下了殘疾,她認為這“藥”可以幫助丈夫康復,才想方設法從外地買來種子種下的。

尹某豔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於當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深入之中。

此“紅顏”是真“禍水”,千萬種不得

延伸閱讀:罌粟,它的別名有虞美人、鴉片花、麗春花、舞草、百般嬌等,是一年生草本植物,葉片呈羽毛狀,兩面都有糙毛,萼片綠色,葉子呈披針形,花色多樣,一般有四片花瓣,蒴果朝上,從這種果實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鴉片、嗎啡、海洛因等毒品,是我國明令禁止種植的毒品原植物。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35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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