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毒品中轉站,世界毒品暢銷市場,香港的禁毒戰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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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的香港除了“黃”、“賭”、“黑”猖狂以外,另一大社會危害-“毒品”問題也比較突出。曾任港英政府禁毒專員的盧樂夫承認,若以平均人口計算,香港地區吸毒問題嚴重程度,可居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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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的香港除了“黃”、“賭”、“黑”猖狂以外,另一大社會危害-“毒品”問題也比較突出。曾任港英政府禁毒專員的盧樂夫承認,若以平均人口計算,香港地區吸毒問題嚴重程度,可居世界第一。

遠東毒品中轉站,世界毒品暢銷市場,香港的禁毒戰爭史

80年代以來,香港每年破獲的毒品案件都超過1萬宗。近年來,香港警方與禁毒委員會對毒品販子的打擊不斷加重,致使香港毒品出現短缺,價格上揚,但毒品案件乃居高不下,1994年仍高達15491宗。

當時的香港不僅是一個毒品的消費城市,而且還是遠東最大的毒品中轉站和世界最大的毒品銷售市場之一。

香港毒品的泛濫,不但對吸毒者個人造成了身心殘害,對吸毒者家庭造成反目失和乃至破裂,更嚴重的是造成了社會道德淪喪、罪案增加、治安混亂,嚴重危及了香港的社會安定、繁榮及其國際形象。

香港的吸毒情況

香港到底有多少人吸毒?無論是香港警方或是戒毒委員會都很難說得清,據香港官方估計,80年代末期以來,香港吸毒的人數大約在7萬人左右,其中的“慣性”吸毒者則不少於4萬人,每年新增加的吸毒者大約是2—3千人。

根據香港警方記錄在案的毒品案件來看,近幾年來,吸毒人數仍處在上升狀況。1992年因藏有海洛因及吸食海洛因而被捕的人數為6126人,1993年上升至6682人,1994年則升到8374人;1992年因藏有危險藥物而被捕的人數是989人,1993年升至1560人,1994年則為1711人。

香港的吸毒者以吸食海洛因類毒品佔絕大多數,其次為大麻、可卡因及其他精神類藥物(也稱“軟性毒品”)。青少年吸毒及濫用藥物的情況更是日趨嚴重,青少年吸毒者的比例不斷上升,據香港政府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1994年根據5000名吸毒者的案例分析,吸毒者男性佔81%,女性佔19%;有72%吸毒者年齡在16—30歲之間。

而且,吸毒者首次吸毒的年齡不斷提前,16歲以下的吸毒者已不鮮見。在香港的吸毒者中,多數是一些居住環境較為惡劣,工作不穩定的中下層居民,上流社會中,也有一些“慣性”吸毒者。

香港的販毒活動

香港是遠東國際交通樞紐,又靠近世界毒品的主要產地——中南半島的金三角地區,加上香港高度發達的自由貿易及銀行體系,自然成為國際販毒集團最為看好的販毒基地。

事實上,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因素,香港當時已成為國際販毒中心之一。毒梟利用香港安排毒品交易,再利用銀行或民間金融體系洗錢,這已是世界各國反毒機構瞭然在心的事實。

香港作為世界毒品的本銷市場,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早在鴉片戰爭時英國強佔香港後,在香港販賣鴉片就成為合法。1842年至1931年近90年的時間裡,鴉片的公開合法經營廠給香港政府帶來了極豐厚的的稅利。

1931年後,港府實行禁毒,鴉片買賣轉入地下,但直到70年代後期海洛因在香港市場的大量出現,鴉片一直是香港市場的主要毒品。

七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3號和4號海洛因,一直是香港毒品市場的主要毒品。此外,嗎啡、鴉片、大麻草精、可卡因、冰等毒品,在香港的毒品本銷市場也佔有相當的份額。

國際販毒集團經香港販毒的路線是比較固定的。鴉片類毒品,包括嗎啡、海洛因等,主要來源是泰國、緬甸、老撾的“金三角”地帶。泰國等地的鴉片及海洛因的價格與香港的價格相比,其差價是驚人的。

以80年代為例,香港市場上鴉片的價格是每公斤1、5萬美元--2萬美元,而泰國的價格才是300—900美元之間。海洛因的價格,香港每公斤為10萬美元左右,而泰國是3—4萬美元。

故而,此類毒品在香港市場經營,其利潤是相當可觀的。大麻草主要是從菲律賓、泰國販運來港;大麻精則主要從尼泊爾、巴基斯坦偷運入港;可卡因是由美國運入。

進入香港市場的毒品中,海洛因大部分銷往美國、歐洲和日本。另外,由於臺灣的毒品價格見好,大量的海洛因流向臺灣。新興的毒品“冰”則主要銷往日本、美國等地。

香港的販毒集團傳統上以海路或陸路作為毒品販運的主要方式,如南海海城便是毒梟販運毒品的一個最活躍的地帶,這片遼闊的水域近年來雖為幾個島嶼的主權及海底石油問題弄得有些劍拔弩張,但它又為各國權力的一片真空地帶,所以成為香港毒販的傳統中轉站。

毒品販賣出現過新的趨勢,即由販毒集團物色好“帶家”,派往泰國等地取貨後不經中轉,直飛歐洲、美洲各地。據香港警方統計,在香港本土,參與國際販毒,從事毒品買賣,已成為增長速度最快的犯罪。

1992年,被警方列為“嚴重”的毒品案件是2192件,1993年,便增至4155件,1994年更上升至5224件。增加幅度在所有犯罪案件項目中最大。近年來被警方所查獲的販毒的案件,由幾百克的毒品買賣,到三四百公斤的毒品走私販賣,應有盡有。

毒品販運的巨大利潤,使得香港黑社會不會坐視這塊肥肉而不沾手。在警方查獲的大宗毒品案件中,販毒者往往都有黑社會背景。最常見的介入毒品販賣的黑幫組織為:“14K”,其他的“新義安”,“大圈仔”、和字頭也都有案件的記錄。

自然,加入販毒集團,並不一定非具備“三合會”的黑幫身份這一必要條件,但因為從事販毒要有專門的知識、經驗以及門路和雄厚的財力背景,故販毒集團多與黑社會有某種必然的聯繫。

香港前警務處處長李君夏,1993年在亞洲有組織罪案週年會議的致詞中,便對香港黑幫與販毒組織之間的關係作了一個說明,他說:“三合會會籍本身不會提高成員在販毒組織的地位”,“但大多數毒販都是三合會會員,這點則可能是真的。”

香港黑幫從事的非法活動範圍廣泛,非法聚賭、組織賣淫、勒索及收取保護費、非法洗錢以及從事商業騙案,同樣也參與販毒。現在,香港警方還不認為“三合會”衍生中來的黑幫已主導了香港的國際販毒業,但大批的黑幫分子基於暴利而販毒卻是可以認定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若干年間,香港的毒品市場逐漸由一些較大的販毒集團所控制,這些集團體系龐大,組織嚴密,背後都有某種“勢力”支撐。

70年代中期起,經香港警方的連續打擊,這些販毒集團或瓦解,或改變了經營策略,原本的那種集團式營銷也趨向分散的“拆家”經營,這些所謂“拆家”建有各自的分銷中心,擁有相對固定和熟悉的顧客和市場,形成了新的毒品營銷網絡。

香港的毒品市場已經非常“專業”化。不單組織嚴密,注重訓練,各司其責,還有變幻不定的交貨方式。毒品還在製毒廠時,就有專人監管了。然後運毒有專門的一幫人,交接有交接老手,藏毒又有藏毒的一幫人。

然後,通過“拆家”分拆、裝成小包,分銷給消費者。有一名年輕的香港毒販於被捕後承認,在從事販毒前,他先要在老手那裡接受包括如何分辨海洛因在內的一些基本訓練,學習如何運毒攜毒的手法,“調教”合格後,才開始販毒。

香港毒品的交接也很“專業”。現在香港毒販經常用的一種交接方法叫“死轉手”,這種方法簡單的說,就是買賣雙方交易毒品,完全不碰面,毒販之間交接一批毒品,會派出好多人手,安排好幾個地點轉手交易,警方偵破此種交接方式,不僅要耗費大量人力跟監,而且稍不注意,打草驚蛇,就會前功盡棄。

曾有一次香港警方跟監一件香港黑幫與臺灣竹聯幫相聯手的販毒案,販毒分子採取“死轉手”方式接毒品,警方人員眼見兩名跟監對象空手接觸,然後交接一輛轎車鑰匙,這枚鑰匙又轉了兩三手,到最後,買主交代一名“小弟”去開車。

由於轉來轉去,辦案人員已無法弄清鑰匙究竟在誰的手裡,自然也無從瞭解誰會開哪一輛車,哪輛車上才會有毒品。

香港的毒品販賣集團及黑社會分子,還將攜毒銷毒的網絡擴展到香港的青少年學生之中,他們以金錢為利誘,大量利用一些未成年的輟學青少年或在讀的中小學生為他們攜帶和買賣毒品,這些青少年並不清楚後面真正的毒品販子是誰,他們交接的毒品往往已經過多次轉手,而且量不大,即使為警方緝拿,也不致於危及販毒集團。

香港的禁毒、掃毒與戒毒

自1931年始,香港政府便下令禁毒,近幾十年來,香港政府推行更為全面的禁毒方略,總的說來,效果是良好的。

香港政府的禁毒注重整體的策略和統籌,將禁毒當成一項系統工程來完成。既注意禁毒的立法與執法,又注重戒毒的治療與康復輔導;既注意對吸毒販毒罪行的嚴厲打擊,又注重對社會進行禁毒的教育與宣傳。

為了推行全面的反吸毒計劃,香港政府專門成立了禁毒常務委員會,以統籌負責香港的所有禁毒政策和行動。這一禁毒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既有政府官員,也有非官方人士,其日常工作由香港禁毒專員所掌管的禁毒處負責。

此外,香港警隊還專門設有毒品調查科(也稱中央掃毒組)。海關也設有毒品調查局,這些專門機構就打擊香港的非法販毒及掃蕩毒品氾濫亦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法律嚴令禁毒

70年代以來,國際上一些主要的禁毒公約及協議,如1961年訂立、1972年修訂的《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的《精神藥物公約》,均已在香港實施。

1988年訂立的《禁止非法販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國際公約》中的一些條文也已在香港實施。此外,香港政府多年來也制訂了若干禁毒的法規法例。在香港,下列各項涉毒行為均屬違法,可根據現行法律予以起訴和定罪。

(1)吸毒:任何人吸食、吸入、吞服或注射毒品,即屬違法。由於法律檢控某人吸毒在技術上較為困難,故法例規定,任何人如置身煙格(指被發現有吸毒用具的地方)中或從煙格逃走,除非能提出反證,否則便可假定為曾在該煙格內吸毒。

(2)藏毒:任何人(除非獲准或獲發牌照)倘藏有毒品即違法,即使不在這個人身上搜出毒品,只要是他所控制、保管的任何物件、屋宇或地方藏有毒品,除非能提出反證,否則可假定該人曾藏有這些毒品。

(3)藏吸毒工具:任何人倘藏有任何煙槍、用具或吸毒器具,適合及意圖吸食、吸入、吞服或注射毒品用途者,即屬違法。

(4)供給、獲取毒品:除了持有牌照的醫生作醫療性使用,任何人供給、獲取毒品給予任何在港人士,即屬違法。

(5)開設煙格:凡在任何地方或場所內發現可供吸食、吸入、吞服或注射毒品用途的煙槍、用具或器具之物件,除非能提出反證,否則可假定其為煙格;任何人開設、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煙格,或出售毒品供人吸毒並從中獲得好處者,即屬違法。

(6)販運毒品:任何人販運,或提議販運,或準備進行販運毒品,即屬違法;癮君子攜帶毒品,即使純供自用,不論數量多少,也屬販運毒品。

(7)種植、製造毒品:任何人種植毒品植物如大麻、罌粟,即屬違法;除了合法獲准或獲得牌照外,任何人制造毒品或做出或追議做出一次行動以進行或準備進行製造毒品者,即屬違法。

任何人被發現在製造場所內,或逃離該場所,而該場所正在製造毒品或發現有用作製造毒品之用具或物料者,除非提出反證,即可被假定為製造毒品或準備製造毒品。這種罪名成立,刑罰很重,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及處終身監禁。

掃毒機構嚴格執法

香港警隊的中央掃毒組(毒品調查科)以及各區警隊的掃毒小組是香港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一支主要生力軍,香港另一毒品犯罪的剋星是香港海關的毒品調查局。

多年來,這兩支隊伍相互配合,為緝毒禁毒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僅1994年一年,香港警隊和香港海關共檢獲海洛因446公斤(1993年為269公斤)、大麻3329公斤、“冰”123公斤和可卡因9公斤。

此外,警方的各項緝毒活動還搗毀20間海洛因製造或稀釋中心,一個“冰”製造中心,並與海外緝毒執法機構合作,破獲多個販毒集團,拘捕多個販毒頭目。據統計,僅1994年因毒品犯罪被警隊及海關檢控而被捕者即達15601人。

按香港法庭判例,經法庭審判後定罪的毒品罪犯,法庭會根據過往的判例,採取一個隨牽涉毒品重量而漸進形式的判刑。1993年11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根據陪審團所裁定的販毒罪名,宣佈對一名39歲的男子販毒犯處以終身監禁,這是有史以來香港對毒犯所處以的最高刑罰。

在這一判決之前,1975年,香港曾對大販毒頭子跛豪處以入獄30年的判決。跛豪販毒出售的毒品在當時售價達3—4億元。80年代時,還有一名客貨車司機因載運零售價可達7700萬元海洛因的罪名,被重判入獄30年。

1993年的這次破紀錄的宣判,罪犯所涉及的毒品達340公斤4號海洛因,零售價達14600萬元,這一販毒數量在全世界來說排第5位,在香港為有史以來的第二大宗(香港開埠以來破獲最大宗毒品案是搜出420公斤的毒品,但因證據原因,被告沒能被法庭定罪)。

香港大法官司徒冕在判案時指出,法律規定販毒的最高刑罰是處終身監禁,只有判處重刑才可反映此類案件的嚴重性。

香港的掃毒禁毒十分注意國際間的合作,這是因為毒品犯罪早已是一項國際性的犯罪活動。近年來香港所破獲的販毒集團幾乎全是國際性販毒集團。

在掃毒策略的制定和行動的組織上,香港警方、海關及禁毒委員會與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機構,如財務行動特別工作組、國際刑警、海關合作理事會以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和警方保持著密切的聯繫。現在香港已與11個國家和地區的司法機構簽訂有掃毒的雙邊協議。

香港掃毒的技術和措施在國際上是領先的,不少國家和地區的禁毒組織均派員前來學習和探討,香港已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掃毒訓練中心。僅1994年一年,前來香港考察和接受訓練的就有來自33個國家和地區的475名禁毒專業人員。

這一年的12月,第15屆非政府機構國際聯合會防止藥物濫用會議在香港舉行,會議旨在促進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在掃毒禁毒方面的合作。這次會議在香港的召開,顯示了香港禁毒工作的國際影響力。

強化禁毒教育與宣傳

在嚴厲掃毒的同時,香港政府十分注意大力推行禁毒教育與宣傳工作,以使全社會保持對毒品的高度警覺,使廣大市民自覺遠離毒品。

香港社會的禁毒教育與宣傳由禁毒常務委員會、禁毒處以及一些社會機構共同推動。近年來,禁毒教育與宣傳著重注意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傳媒進行禁毒的宣傳教育。香港的電臺、電視臺、報紙等傳媒,是政府推行禁毒教育和宣傳的主要陣地,禁毒委員會經常在這些傳媒上開辦專題節目或專欄,每年的世界反濫用藥物及販毒活動日前後,政府都會在電視臺、電臺舉行禁毒的直播節目,僅1994年暑假期間,當局便舉辦了5個電臺專題節目,收聽人數達150萬人。

禁毒常務委員會還利用現代通訊手段開辦戒毒諮詢電話服務,這一專線諮詢電話除了向求教者提供10多種常見的毒品藥物資料外,還提供戒毒知識和介紹戒毒設施的資料。僅1994年一年,這一電話服務系統就接到16萬次求助查詢。

二是經常性舉辦各類禁毒宣傳活動。近年來,香港政府每年都透過舉辦嘉年華會、綜合演藝、演講與寫作比賽以及展覽等活動,向全社會廣泛地宣傳禁毒工作。

為了在全社會造成禁毒的聲勢,當局還經常別出心裁地想出一些點子以使宣傳活動深入人心,如集中在某一段時間內(兩星期或更長一些時間),郵局在所有交寄的信件上均蓋上印有“切勿濫用藥物”口號的郵戳。

三是以青少年為宣傳的重點。香港禁毒處專門設有學校禁毒教育小組,專司對青少年學生的禁毒教育。近幾年來,針對日益嚴重的青少年吸毒現象,香港禁毒宣傳運動的重點放在鼓勵青少年採取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覺抵制毒品的引誘。

僅1994年,學校禁毒教育小組在全香港224間中小學和職業學校舉辦了318個禁毒教育講座,共有8萬多名青少年參加了聽講。該小組還為青少年組織的成員、學生家長以及社會福利署屬下的男童院、女童院的青少年罪犯,多次舉辦有針對性的講座。

近兩年,香港還新推行了一項名為生活教育活動計劃的慈善服務活動,這一計劃的主要內容是設立一個流動課堂,與年齡介乎5—12歲的小學學生接觸,幫助孩子們認識自己的身體,瞭解健康的重要性和毒品的禍害,並且教育他們如何判斷是非。

四是重視社區性的宣傳教育活動。香港社區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進行禁毒的教育和宣傳。為了鼓勵和推動社區的禁毒宣傳活動,香港政府近年來堅持推行“香港齊心滅毒計劃”,根據這一計劃,各社會團體和機構自行策劃和推行社區性的禁毒宣傳和教育活動,每項活動最高可獲政府6000元資助。

此外,香港禁毒常務委員會的青年禁毒義工團的70多名成員,也是社區禁毒活動的積極推動者和參與者。

注重戒毒治療與康復輔導

香港政府所推行的全面的反吸毒計劃,也包括對吸毒者的戒毒治療與康復輔導這一重要內容。近年來,政府一方面通過嚴厲的掃毒行動,使吸毒者因毒品貨源短缺而自動尋求戒毒治療,另一方面,則大力推動政府和若干自願機構合作開展戒毒治療與康復工作。

因為毒癮是一種長期病症,具有極強的頑固性,會經常性復發。故而,香港的戒毒治療工作非常注意使吸毒者在戒毒後過上正常的生活,同時在經濟上使之具有自治能力,以免他們重新陷入精神危機,從而鞏固戒毒效果。

當然,在今天香港社會毒品犯罪仍很猖獗,濫用毒品現象仍很普通的情況下,當局的戒毒治療及康復輔導工作,還只能說是剛剛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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