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就地漲價一兩毛 東莞豆腐檔主把送貨的人捅了

豆腐 法律 豆卜 急救 東莞陽光網 東莞陽光網 2017-09-07

東莞陽光網訊(記者 鄭思琪 通訊員 黃彩華)只因為豆腐送貨價格就地漲了一兩毛髮生爭執,東莞一家豆腐檔檔主鄒某跟送豆腐的老闆打鬥起來,繼而將對方捅傷。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鄒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30多歲的福建男子鄒某在東莞市大嶺山鎮肉菜綜合市場開了一家豆製品檔。2017年2月8日早上六點半左右,做豆腐批發生意的安徽男子張某和妻子像往常一樣,開車來到這家市場,給老客戶鄒某送豆腐。

張某妻子說,當時她老公告訴鄒某,今年的豆腐要加價,一斤豆腐漲價兩毛。鄒某說,當時張某卸貨後才說,老豆腐一塊五一斤,漲了一毛一斤,油豆腐五塊一斤,漲了兩毛一斤。兩人就因價格問題吵起來,繼而發生了打鬥。

性急的張某先揮拳毆打鄒某的頭面部,鄒某則拿起切豆腐的不鏽鋼尖刀捅了張某三刀,導致張的腰、背等部位受傷。張某妻子見狀當即打110報警及120急救,張被送往醫院搶救。接報的民警隨後趕往現場將鄒某抓獲,當場扣押尖刀一把。

經法醫鑑定,張某左側血氣胸,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案發後,雙方自願達成賠償和解協議。張某對鄒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鄒某持械傷害他人,應酌情從重處罰。雙方發生口角爭執後,系張某先動手打人,對引發矛盾激化有一定過錯;鄒某有自首情節;同時考慮到鄒某賠償了對方並獲得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綜合鄒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且足以達到懲罰和教育的目的,法院依法決定對其適用緩刑。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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