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東旭光電 東旭B 投資 深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4-05

證券代碼:000413、200413 證券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 公告編號:2017-033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十三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於3月31日下午4:00點在公司辦公樓會議室召開了第十三次臨時會議,會議通知以電話方式於2017年3月28日向全體董事發出。本次會議應參加董事7人,實際參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兆廷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程序、審議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東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補繳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福州旭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的議案》

福州旭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旭福”)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是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產線項目”新增項目實施主體(詳見2017年3月16日披露的《關於增加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的公告》)。根據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東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東旭”)使用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補繳募福州旭福未繳足的註冊資本金,總計7860萬元人民幣,其中公司補繳1,310萬元,福州東旭補繳6,550萬元。並授權公司經營層負責辦理補繳註冊資本金的相關事項。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募投項目建設借款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同意使用2016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向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福州旭福提供募投項目建設借款,借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募投項目建設資金總額82,306萬元,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取資金使用費,並授權經營層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分期實施。福州旭福其他股東也將按出資比例向福州旭福提供同等條件借款,用於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後加工生產線項目建設及公司運營。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1日

證券代碼:000413、200413 證券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 公告編號:2017-032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23號臨5院綜合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李兆廷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數900,010,13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8.22%,無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並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數899,208,63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8.20%,無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4人,代表股份數801,5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162%,無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現場採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和網絡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

《關於增加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的的議案》

(一)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二)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 樑峰?葛磊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其他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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