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東旭光電 金融 投資 深交所 金融界 2017-05-19

日期:2017-05-18附件下載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八屆十六次董事會審議的議案進行了

事前審查。以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為基礎,我們就相關事宜與管理層進行了深入

的詢問與探討,基於獨立判斷髮表意見如下:

就公司與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的關聯交

易事項,我們進行了認真的事前審查,對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

務公司”)經營資質、業務和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未發現其資金、信貸、投資、

稽核、信息管理風險控制體系存在重大缺陷;財務公司作為一家經中國銀行業監

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規範性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其經營範圍內為公司提供金融服

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已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基礎上擬籤

訂《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遵循了平等自願的原則,定價原則公允,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關於在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存款的風險處置預案》,能夠有效防範、及時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財務公司的資金

風險,維護公司資金安全。公司董事會對本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作了迴避,

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因此我們事前認可並一致同意此關聯交易事項。

(本頁無正文,為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魯桂華

韓志國

張雙才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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