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東旭光電 投資 基金 深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5-1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5東旭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243)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5月18日,凡在2017年5月18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7年5月18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5年5月19日發行的15東旭債至2020年5月18日將期滿6年。根據本公司"15東旭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5東旭債(112243.SZ)。

3、債券期限:本期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4、發行規模:人民幣10億元。

5、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6.00%,在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固定不變。

6、回售條款: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深交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金額:100元/張。

8、發行價格:按面值平價發行。

9、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10、起息日:2015年5月19日。

11、付息日:2016至2020年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還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公司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計利息。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13、發行時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發行時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

14、跟蹤評級結果:本期公司債券跟蹤評級期間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

15、擔保情況:本期公司債券無擔保。

16、上市時間和地點:2015年7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

按照《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00%,每10張面值1,000.00元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60.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48.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4.00元。

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5月18日。

2、除息日為2017年5月19日。

3、付息日為2017年5月1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為2017年5月19日。

四、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5月18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東旭債"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債券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六、關於本期債券利息所得稅徵收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23號臨5院

聯繫人:王青飛、楊秀權

電話:010-68297016

傳真:010-68297016

郵政編碼:100036

2、主承銷商: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聯繫人:劉蔚

電話:020-88836632

傳真:020-88836632

郵政編碼:510623

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

聯繫人:樑一霞

聯繫電話:0755-21899317

郵政編碼:518031

八、備查文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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