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縣放生一批野生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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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網7月17日訊(譚子幼 劉 榮)7月15日,筆者從瀘溪縣自然資源局獲悉,該局和縣森林公安局在近期開展的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專項行動中,繳獲了青蛙106只、菜花蛇2條、猴面鷹1只,如今這批保護動物已全部帶至野外放生。

6月28日,楊某在興隆場鎮趕集日出售青蛙時,被瀘溪縣森林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詢問,楊某對所出售的野生青蛙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並承認該批獵獲物是其在本鎮興隆場社區麥坨稻田中徒手捕獲的。經縣林業工程師初步鑑定,捕獲物青蛙為黑斑蛙,屬於湖南省“三有動物”,是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7月4日,浦市鎮林業站工作人員在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巡查中,在一輛小車上發現一隻類似貓頭鷹的動物。經該縣自然資源局野保人員確認,這隻野生動物名叫草鴞,俗稱“猴面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當時,該“猴面鷹”狀況較差,經餵食後恢復了狀態,鎮林業站第二天將其交送到了縣森林公安局。

在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廣大群眾:要自覺保護野生動物,切莫因此觸犯法律。在禁獵期、禁獵區內嚴禁捕殺野生動物。發現非法捕獵、出售、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要及時向森林公安舉報。遇到野生動物需要救助時,請立即與當地自然資源(林業)部門或森林公安取得聯繫,儘量不要擅自捕捉,避免對自身和小動物造成傷害。另外,我省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5年時間,是全省區域內的禁獵期。對在禁獵期內擅自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湘西網-團結報)

(譚子幼 劉 榮)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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