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環內禁摩禁電”不包括電動自行車

電動汽車 交通 摩托車 社會 華商報 2017-06-23

華商報訊(記者 李小博)“此次交通秩序管理主要是為了鐵腕治霾,強調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大功率摩托車都在三環內禁行範圍,但不包括日常用的電動自行車。”

昨日,華商報A04版報道了《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理的通告(草案)》徵求意見一事。有市民提出:“嚴禁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通行”是否意味著日常用的電動車也屬於禁行對象,會不會給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對此,西安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告》(草案)強調“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電動兩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同時也表明“嚴禁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通行”,“這不是同一類型的車輛,所以管控措施也不相同。”

該負責人說,西安市多年前已實行三環內禁止摩托車通行,而隨著超出國家相關標準的電動兩輪車、三輪車甚至是四輪車的出現,這些車輛往往會參與到非法營運載客中去,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同時也對城市形象帶來不良影響,“禁止通行的是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打擊的是利用電動兩輪、三輪車輛參與非法營運,這和市民生活中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只要市民在使用電動自行車過程中遵守交通法規,就完全可以享受到非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交通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表示,在加大打擊非法營運載客行為的同時,對超過國家相關標準的電動車(電動兩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依照機動車進行處理,“目的是逐步杜絕各類聚堆攬客、非法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淨化城市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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