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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談羅斯條款

近日,活塞球員德里克-羅斯在做客Dan Patrick Show時談到了以他名字命名的條款。

他說:“就像羅斯條款會幫助到剛來NBA的孩子們一樣,我一直想著去幫助、愛和分享。我覺得我在某種程度上幫助了比賽,如果你去磨練,做你該做的事,並做得很好,你就會得到更多的錢。”

羅斯條款規定,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隊)的球員才有資格利用“羅斯條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在2011年贏得MVP之後,德里克·羅斯與公牛隊簽下了一份為期五年,價值9430萬美元的續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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