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德國人,我們都知道兩次世界大戰都是由德國人引起的,德國人在我們心中絕對是孔武好戰的形象。但一位華裔德國人撰文說他在德國居住20年,沒有看到德國人打架,真是不可思議,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呢?

"

提起德國人,我們都知道兩次世界大戰都是由德國人引起的,德國人在我們心中絕對是孔武好戰的形象。但一位華裔德國人撰文說他在德國居住20年,沒有看到德國人打架,真是不可思議,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呢?

德國的青少年

法律嚴格管理的社會

按照我們的一般經驗,成年人社會閱歷豐富,思想比較成熟,一般不會輕易與別人發生衝突。然而,青少年熱血方剛,考慮不周,容易衝動,打架鬥毆似乎難以避免,但在德國這種情況也極少發生,這主要得益於他們有比較細密的法律制約。德國刑法規定,只要你有了傷害的行為,不需要有傷害的後果,你就觸犯了刑律。比如說你感到非常憤怒,如果你朝別人臉上打了一拳或者打了一記耳光,你就觸犯了刑法,因為你侵害了別人的身體健康。德國有一個判例:一位中學生由於平時上學不認真,畢業時成績考得也不理想,老師沒讓這位學生畢業。這位中學生不反思自己的問題,把一切問題都歸咎於這位老師的偏見,經常半夜三更到老師門前吵鬧或者打電話騷擾,嚴重影響老師的身體健康,結果這位學生被判刑。

我們上面所說的只是空手或赤腳的行為,如果你有以下行為,將會加重你的懲罰。比如說,你穿著鞋去踢別人要比赤腳踢別人判得重,兩個人打一個人要比單打判得重,把別人推到冰冷的水裡要比一般的打擊判得重。我們再看一個判例:一位大學生和同學發生了矛盾,他很想報復他的同學,可是他個子比較矮小,直接對抗打不過他的同學。於是,他就拿著一根棍子埋伏在同學必然會經過的地方,準備對同學搞突然襲擊。結果,這位大學生雖然沒有打到他的同學,卻被法庭判了較重的刑,因為對別人搞突然襲擊,受害人難以自衛。

"

提起德國人,我們都知道兩次世界大戰都是由德國人引起的,德國人在我們心中絕對是孔武好戰的形象。但一位華裔德國人撰文說他在德國居住20年,沒有看到德國人打架,真是不可思議,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呢?

德國的青少年

法律嚴格管理的社會

按照我們的一般經驗,成年人社會閱歷豐富,思想比較成熟,一般不會輕易與別人發生衝突。然而,青少年熱血方剛,考慮不周,容易衝動,打架鬥毆似乎難以避免,但在德國這種情況也極少發生,這主要得益於他們有比較細密的法律制約。德國刑法規定,只要你有了傷害的行為,不需要有傷害的後果,你就觸犯了刑律。比如說你感到非常憤怒,如果你朝別人臉上打了一拳或者打了一記耳光,你就觸犯了刑法,因為你侵害了別人的身體健康。德國有一個判例:一位中學生由於平時上學不認真,畢業時成績考得也不理想,老師沒讓這位學生畢業。這位中學生不反思自己的問題,把一切問題都歸咎於這位老師的偏見,經常半夜三更到老師門前吵鬧或者打電話騷擾,嚴重影響老師的身體健康,結果這位學生被判刑。

我們上面所說的只是空手或赤腳的行為,如果你有以下行為,將會加重你的懲罰。比如說,你穿著鞋去踢別人要比赤腳踢別人判得重,兩個人打一個人要比單打判得重,把別人推到冰冷的水裡要比一般的打擊判得重。我們再看一個判例:一位大學生和同學發生了矛盾,他很想報復他的同學,可是他個子比較矮小,直接對抗打不過他的同學。於是,他就拿著一根棍子埋伏在同學必然會經過的地方,準備對同學搞突然襲擊。結果,這位大學生雖然沒有打到他的同學,卻被法庭判了較重的刑,因為對別人搞突然襲擊,受害人難以自衛。

德國的青少年

另外,德國人還有一個絕招,凡是判過刑的人都會留有案底,凡是留有案底的人,他們的職業選擇將會受到重大影響。凡是與道德有關的大學專業,如法律、教育、醫學都不能讀了;所有公共職業,如大學教授或助理,國家公務員都不能擔任;如果是外國留學生,一般會驅逐出境。正是因為有如此細密的法律制約,一般老百姓不敢與別人打架鬥毆。

官不與民鬥

那麼當官的呢?我們知道,普通國家的官員,有權有勢,專橫跋扈,欺壓善良百姓的不在少數,但在德國卻相反。

上世紀90年代,菲捨爾在擔任德國外長期間,其政敵老拿他70年代與警察打架的事為難他。不過,菲捨爾非常機敏,他承認與警察打架這回事,但他說:“我沒有對已經倒地的警察進行攻擊。”這一方面說明了菲捨爾非常誠實,他沒有刻意隱瞞,另一方面也說明菲捨爾沒有違法行為。與警察打架,責任不一定在菲捨爾,因為警察也可能打人,而菲捨爾正在進行自衛。不管責任在誰,只要警察已經倒地,他已經沒有能力去攻擊你,你就已經喪失了自衛的資格,否則,你將受到刑事處罰。

菲捨爾面對挑釁是謹小慎微,而同時期的德國總理科爾,面對老百姓的攻擊卻是敢怒不敢言。

"

提起德國人,我們都知道兩次世界大戰都是由德國人引起的,德國人在我們心中絕對是孔武好戰的形象。但一位華裔德國人撰文說他在德國居住20年,沒有看到德國人打架,真是不可思議,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呢?

德國的青少年

法律嚴格管理的社會

按照我們的一般經驗,成年人社會閱歷豐富,思想比較成熟,一般不會輕易與別人發生衝突。然而,青少年熱血方剛,考慮不周,容易衝動,打架鬥毆似乎難以避免,但在德國這種情況也極少發生,這主要得益於他們有比較細密的法律制約。德國刑法規定,只要你有了傷害的行為,不需要有傷害的後果,你就觸犯了刑律。比如說你感到非常憤怒,如果你朝別人臉上打了一拳或者打了一記耳光,你就觸犯了刑法,因為你侵害了別人的身體健康。德國有一個判例:一位中學生由於平時上學不認真,畢業時成績考得也不理想,老師沒讓這位學生畢業。這位中學生不反思自己的問題,把一切問題都歸咎於這位老師的偏見,經常半夜三更到老師門前吵鬧或者打電話騷擾,嚴重影響老師的身體健康,結果這位學生被判刑。

我們上面所說的只是空手或赤腳的行為,如果你有以下行為,將會加重你的懲罰。比如說,你穿著鞋去踢別人要比赤腳踢別人判得重,兩個人打一個人要比單打判得重,把別人推到冰冷的水裡要比一般的打擊判得重。我們再看一個判例:一位大學生和同學發生了矛盾,他很想報復他的同學,可是他個子比較矮小,直接對抗打不過他的同學。於是,他就拿著一根棍子埋伏在同學必然會經過的地方,準備對同學搞突然襲擊。結果,這位大學生雖然沒有打到他的同學,卻被法庭判了較重的刑,因為對別人搞突然襲擊,受害人難以自衛。

德國的青少年

另外,德國人還有一個絕招,凡是判過刑的人都會留有案底,凡是留有案底的人,他們的職業選擇將會受到重大影響。凡是與道德有關的大學專業,如法律、教育、醫學都不能讀了;所有公共職業,如大學教授或助理,國家公務員都不能擔任;如果是外國留學生,一般會驅逐出境。正是因為有如此細密的法律制約,一般老百姓不敢與別人打架鬥毆。

官不與民鬥

那麼當官的呢?我們知道,普通國家的官員,有權有勢,專橫跋扈,欺壓善良百姓的不在少數,但在德國卻相反。

上世紀90年代,菲捨爾在擔任德國外長期間,其政敵老拿他70年代與警察打架的事為難他。不過,菲捨爾非常機敏,他承認與警察打架這回事,但他說:“我沒有對已經倒地的警察進行攻擊。”這一方面說明了菲捨爾非常誠實,他沒有刻意隱瞞,另一方面也說明菲捨爾沒有違法行為。與警察打架,責任不一定在菲捨爾,因為警察也可能打人,而菲捨爾正在進行自衛。不管責任在誰,只要警察已經倒地,他已經沒有能力去攻擊你,你就已經喪失了自衛的資格,否則,你將受到刑事處罰。

菲捨爾面對挑釁是謹小慎微,而同時期的德國總理科爾,面對老百姓的攻擊卻是敢怒不敢言。

德國的青少年

某次,科爾總理去萊比錫訪問,本想深入民間,視察民情。意想不到的是,圍觀的老百姓發出頻頻抗議聲,突然人群中飛出幾隻雞蛋打在科爾的腦袋上,滿臉的蛋清蛋黃,弄得科爾狼狽不堪。我們不說科爾是總理,即使科爾是普通老百姓,扔雞蛋的人也是侵害了別人的身體健康,按刑法將受到處罰,只要打官司,一打就贏,為什麼科爾總理卻選擇忍氣吞聲呢?我們再看一個案例,大家可能比較容易理解了。

斯特勞斯是德國的一位著名政治家,被德國人稱為“巴伐利亞之父”。在斯特勞斯擔任巴伐利亞州長期間,一位雜誌主編曼霍夫女士著文罵他是德國曆史上最無恥的政客,氣得這位州長高血壓發作。斯特勞斯到法院起訴曼女士,第一場官司竟然敗訴,被天下所恥笑。斯特勞斯又上訴,第二場官司總算贏了,曼女士賠付了300歐元的精神損失費。但曼女士的雜誌卻因此而走紅,賺了幾十萬歐元,斯特勞斯則成了老百姓的笑料。

科爾總理與斯特勞斯的境遇非常相似,相對於日理萬機的總理來說,老百姓有的是時間打官司,他們可能僅僅是因為生活有些不如意,就把氣撒到總理身上,一時衝動把雞蛋扔了出去。在這種情況下,法庭可能給他減罪甚至免於起訴。退一步來說,即使科爾總理打贏官司,老百姓象徵性地賠些款,但卻因此聲名大噪,總理反而貽笑大方,從此在政壇上抬不起頭來,得不償失。總之,在德國無論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他們都在小心翼翼地遵循著一些規則,正是這些規則讓德國人如此馴服,這是我們應該好好學習的。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