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願@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高考志願@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傳媒大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我校是教育部直屬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新聞傳播學”、“戲劇與影視學”兩個學科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

第三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2019年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專業招生、非通用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第二學士學位班招生等。高職層次招生全部為藝術類專業招生。學校本科標準學制為四年,第二學士學位班為兩年。高職標準學制為三年。學生取得我校學籍,並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中國傳媒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關的學位證書。

第五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中國傳媒大學本科、高職學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高職學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諮詢監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建議諮詢,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高職層次專業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中國傳媒大學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學校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及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充分考慮人民群眾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需求,緊密結合學校發展規模、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深入開展科學論證,合理確定年度分省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報教育部審核後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學校預留計劃。

第十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於本科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學校在提檔時,原則上承認省級招辦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簡稱實考分)為準。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我校外語類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同時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滿分的70%(含)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第二款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三款 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按照實考分從高到低進行錄退。在實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追加錄取。

第四款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設定專業志願級差,第一、第二、第三專業志願之間的級差為2分,第三專業志願以後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依此類推。同一專業錄取時,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

第五款 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按實考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 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 考生選考科目符合所報考專業選考科目限制要求。錄取考生實考分須不低於上海市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 進檔考生按照實考分確定錄取專業;若實考分相同,優先錄取有政策性照顧分加分考生;若該分數還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語文數學單科最高分、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最高分排隊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予以錄取。

第七款 浙江生源考生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 按照專業計劃100%進行提檔。

第二 考生選考科目符合所報考專業選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三 進檔考生按照實考分確定錄取專業;若實考分相同,優先錄取有政策性照顧分加分考生;若該分數還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語文數學單科最高分、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最高分排隊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予以錄取。

第八款 江蘇生源考生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 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錄取考生實考分須不低於江蘇省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 進檔考生按照考生“語、數、外三門原始分+政策性獎勵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分)的成績,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該分數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照顧分加分考生;若該分數還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排隊錄取(語文含附加分);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隊錄取(數學含附加分)。

第九款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錄取原則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非通用語專業錄取原則

非通用語專業在部分省(區、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普通類)、南疆計劃以及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原則

對藝術類、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當年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

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第二學士學位班錄取原則

第二學士學位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第二學士學位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招生監察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和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本校的招生監察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監察力度,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上級主管部門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對於貧困學生設有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校外機構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國傳媒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高考志願@中國傳媒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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