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大學 法律 升學考試 教育 未來網新聞 2017-06-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南開大學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層次及類型:國家舉辦、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南開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基本要求,准予畢業,併發給南開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併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學校法定住所地為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設有八里臺校區、津南校區和泰達校區。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准,2017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900人。南開大學根據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1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六條 招生範圍: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臺地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南開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 南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在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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