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招生章程,四個醫學技術類專業實行大類招生

天津醫科大學招生章程,四個醫學技術類專業實行大類招生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依法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天津醫科大學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醫科大學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於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後原國家政務院批准建立的高等醫學院校。著名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4年6月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正式組建成立天津醫科大學。1996年12月成為天津市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市屬院校,2015年10月成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天津醫科大學積極投身於我國醫學高等教育事業,是國家最早批准試辦八年制的兩所醫學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試辦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學校目前有氣象臺路與廣東路2個校區和7所大學醫院。現有本科專業21個,設有19個學院(系),2個教學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100人,其中本科生5208人,碩士生3178人,博士生546人,學歷留學生1168人。

包含大學醫院在內學校現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8518人,其中正高級672人,副高級1232人。擁有工程院院士2人、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6人、講座教授5人、青年學者2人和創新團隊3個;科技部“973”首席科學家4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0人及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6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1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6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國家人社部有突出貢獻專家13人;國家衛生計生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2人。

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天津市級教學團隊16個,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級教學名師25人,國家級精品課程7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5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3門,國家級雙語示範課程3門,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國家級大學生課外創新實踐基地2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96項。2002年和2008年,學校均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和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別通過教育部護理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認證和臨床醫學專業認證。201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09年以來,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2項,二等獎15項。學校於1997年正式成立來華留學生教育管理部門國際醫學院,留學生生源來自96個國家,留學生教育規模與質量居全國醫學院校前列,現有國家級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8門,天津市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25門,“來華留學生臨床醫學專業全英文教學與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實踐”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010年,教育部在我校成立首個來華留學英語師資培訓中心(醫學)。

現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後流動站6個。博士生導師377人,碩士生導師1123人。

現有國家重點學科5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8個;天津市一流學科4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4個;6個學科領域進入全球基本科學指標數據庫(ESI)學科排名前1%;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0個,研究所15個,建有天津醫學表觀遺傳學協同創新中心。“十五”以來,學校共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3581項,獲省部級及其以上科技獎勵309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勵8項、省部級一等獎26項。2016年學校獲批科技部“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學校大學醫院有13個專科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16個專科為天津市臨床重點專科。腫瘤醫院是全國首批國家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總醫院獲批天津市神經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腫瘤醫院獲批天津市惡性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學校有7所直屬醫院、19所非直屬臨床學院。

學校先後與22個國家(及地區)的96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學術交流與合作關係,在醫學和生物醫藥領域開展高水平國際合作,聘請151位世界知名醫學專家、教授擔任學校各學科的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國專家顧問委員會”,推動學校國際化發展。

學校以醫學科學為核心,以生命科學為依託,醫、理、工、文、法、管協調發展。學校堅持教育教學為立校之本,科學研究為強校之路,努力培養高素質醫學人才,產出高水平醫學研究成果,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培育並傳承有特色的大學文化,為建設高水平研究型醫科大學而不懈地努力奮鬥。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高職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辦公室常務機構設在監察處,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9年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佈,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佈。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七條 收費標準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學科門類,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

“5+3”一體化專業學費:第1-5學年(本科階段)按照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收費;第6-8學年(研究生階段)按照轉入研究生階段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佈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及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為800-1200元/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願、平行志願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按志願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綜合改革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江蘇、天津、內蒙古、浙江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多元評價選拔模式的省市錄取原則。

一、在江蘇省錄取中,實行先分數後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佈的內容為準。

二、在天津市錄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即文科考生依次參考化學、生物、數學、物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中,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四、浙江省考生,錄取時根據浙江省2019年招生考試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醫學技術類專業中眼視光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入學後先進行基礎通識課程培養,第一學年末依據學生專業意願和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分專業),第二學年進入專業培養。

生物醫學工程及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當年招生簡章細則及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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