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大學生點外賣吃完從31樓往外扔 業主找上門 其父親竟說…'

""長沙一大學生點外賣吃完從31樓往外扔 業主找上門 其父親竟說…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徐運源

近日,河西某小區業主微信群因為一件事炸開了鍋——有人連續幾天從高空丟垃圾。令業主們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們通過多種方式找到肇事者,對方竟然是一名放假宅在家的大學生。面對憤怒找上門的業主,其父親迴應:“他還是個大學生,他還小。”

對此,教育專家表示,家長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要把培養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作為長期目標。在這件事中,父親應該嚴肅而堅定地告知兒子這樣的行為肯定不對,同時讓兒子去真誠而勇敢地面對錯誤、承擔自己的行為給他人帶來的不良影響,比如寫道歉信、打掃清理好自己丟的垃圾等。

A

事件 有人連續多日高空拋物,業主憤怒找上門

“我們這棟剛才有人高空拋物,靠山坡這邊。在我眼前砸下來,樓下很多散步過往的人,萬一被砸到就慘了。”近日晚7時,該小區F22棟微信群裡,有業主發了這樣一條微信。隨即,多位業主迴應,“我聽到啪的一聲響,還以為是哪裡車胎爆了。”“垃圾砸到2202的防盜網上,我住他樓上,看到防盜網上的鐵皮凹陷了一片。”

讓業主們感到憤怒的是,連續四五天,在同一個位置差不多的時間段,有人從高空往外丟垃圾,多位業主在散步時經歷過“驚魂一刻”——垃圾砸落在身邊。垃圾都是外賣點餐袋,裡面有酸奶盒、塑料袋之類,外賣單上的信息顯示,點餐的人姓李,電話號碼已被隱去。“這些東西即使很輕,砸下去都是很危險的。”“這不是小事,一定要查出來。”業主們紛紛怒道。

第五天晚上在發現又有人高空丟垃圾時,通過多種方式尋找,業主們終於鎖定了位於31樓的肇事者。在物業人員的陪同下,業主們敲開了肇事者家的門,一名年輕小夥承認外賣盒是自己扔的,而且連續扔了幾次。隨後,其父親出面迴應說:“他還是個大學生,他還小。”在業主們的要求下,其父親承認這事很嚴重,並答應寫一封道歉信張貼在小區。然而,幾天過去了,業主們也沒看到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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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 “巨嬰”在現實中並不少見

一聽說肇事者是“大學生”,業主群再次炸開了鍋。“大學放暑假回家,每天宅在家裡,吃完外賣就直接往窗外扔……唉,後面業主要求寫道歉信張貼在電梯。”“大學生宅出了新高度。”“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不能高空丟物,一個20多歲的成年人連基本的危險意識、分辨力都沒有,也是醉了。”

全媒體記者搜索發現,現實中,這樣的“巨嬰”現象並不少見。比如近期火爆網絡的28歲男子酒駕被查,竟然當著26歲交警的面連喊,“師傅您就原諒我一次吧,真的,我還是個孩子,求求你們了。”市民嶽女士在一次旅行中也碰到這樣一幕:一名遊客帶兒子外出旅遊,兒子跨過“禁止攀爬”標誌語來到欄杆外拍照,險象環生,景區工作人員急忙大聲制止,不料卻遭到家長回懟:“這麼大聲幹嘛,他還只有15歲,還是個孩子。”眾遊客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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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 父親的迴應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失

長沙市教育局關工委高級家庭教育指導師張曉陽表示,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一個大學生身上很少見,父親的迴應更是顛覆了人們的育人觀念。這也再次反映了長久以來一些家長有失偏頗的教育理念或方法,比如過分重視孩子成績、輕視孩子做人做事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培養等帶來的嚴重後果……

“建議家長們更新家教理念,提高家教能力,始終把‘人’的培養放在‘才’的培養前面,未來的社會,‘德’行天下。”張曉陽認為,在這件事中,父親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嚴肅而堅定地告知這樣的行為肯定不對,既極不文明也很危險,同時讓兒子去真誠而勇敢地面對自己的錯誤、承擔自己的行為給他人帶來的不良影響,比如寫道歉信、打掃清理好自己丟的垃圾等。

在天津師範大學副教授、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會理事陳開顏看來,生活中我們常見到這類“巨嬰”現象,“我個人認為就是心理髮育不成熟,或者叫心理沒有完全斷乳,主要是家長過度保護的結果。”現今,很多獨生子女都是在父母的過度關心中成長起來的,致使他們即使生理上已經成人,但心理上依然未成年。體現之一就是責任感的缺乏,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社會,都缺少必要的責任擔當。

陳開顏說,在“高空扔垃圾”這個事件中,不僅僅反映當事人缺乏基本的社會公德意識,從他父親的迴應中更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是孩子來到世界後進入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這所學校裡的啟蒙老師,也是終身的老師。因此,家長在孩子成長過程中,要把培養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作為長期目標,包括價值感和目標的形成;富有同情心、愛心、善良;有社會責任感等等。而這些品質和能力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到了一定年齡就會自動獲得,需要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不斷給孩子創造學習和鍛鍊的機會,日積月累加以培養。比如一些事讓孩子自己作決定,他們的精神就會變得越來越獨立,責任感也會越來越強。

律師觀點

拋物者不論年齡大小 如造成損害都要承擔責任

湖南俊彥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學文表示,目前高空拋物是一種常見的侵權行為,侵權責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拋物者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害或財務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故意拋物如造成人員受到輕傷、重傷或死亡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拋物者不論年齡大小,造成損害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要對其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如是成年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徐學文說,本案中,拋物者已是大學生,應該已經成年,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作為父母法律意思淡薄,作為大學生更加應該加強法律學習,不能還沒踏入社會,就因為高空拋物面臨民事賠償和牢獄之災。物業公司和小區業委會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對高空拋物的危害進行宣講,有條件的也可以設置監控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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